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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R2

时间:2020-04-15 08:4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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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65条    机械不正常情况的报告
(a)每个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每架航空器上携带航空器飞行记录本,以记录机械不正常情况及修复或者延期修复的情况.
(b)对于驾驶员在飞行时间内发现的机械不正常情况,机长应当确保将其记录在航空器飞行记录本上.每次飞行前,机长应当对上次飞行结束时记录在航空器飞行记录本上的每项机械不正常情况的当前状态作出判定.
(c)每个对机体、动力装置、螺旋桨、旋翼或者设备方面的故障或者失效采取修复或者延期修复措施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中相应的维修要求将所采取的措施记录在航空器飞行记录本上.
(d)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在航空器上保存本条要求的、供相关人员使用的航空器飞行记录本的程序,并且在本规则第135.41条要求的手册中包含这一程序.
第135.67条报告潜在的危险气象条件和通信或者导航设施的不正常情况
驾驶员在飞行中一旦遇到潜在的危险气象条件或者发现某一地面通信或者导航设施不正常,如果认为严重影响飞行的安全,则应当尽快通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第135.69条    紧急情况下有限制的继续或者中止飞行(a)在按照本规则实施飞行期间,如果合格证持有人或者机长了解到会影响运行安全的实际情况(包括机场和跑道情况),则应当根据情况对继续飞行加以限制或者中止飞行,直至相关的情况得到改善.
(b)除下列情况外,机长不得允许航空器在出现本条(a)款规定的情况时继续飞向预计着陆机场:
(1)有足够的理由认定在预计到达计划着陆机场时,影响运行安全的实际情况将得到消除;
(2)除飞向着陆机场外已经没有更为安全的方法.对于该种情况,继续飞向上述机场将构成本规则第135.39条所规定的紧急状态.
第135.71条    适航检查
除非机长确认航空器已按照适用情况完成了所要求的维修工作,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否则不得开始飞行.对于合格证持有人规定由机长进行飞行前检查的情况,应当在本规则第135.41条要求的手册中明确,并在训练大纲中增加相应的培训要求.
第135.75条    局方监察员进入驾驶舱的权利
(a)局方监察员执行监察任务时,在向机长出示监察员证件后,机长应当允许其不受阻碍地进入该航空器的驾驶舱.但本款并不限制机长在紧急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拒绝任何人进入驾驶舱的应急处置权.
(b)在实施航线监察时,应当将驾驶舱内的向前观察员座位或者配有耳机或者话筒的前排旅客座位提供给局方监察员使用.座位和耳机或者话筒的位置是否适合在航线检查中使用由局方监察员确定.
第135.77条    运行控制责任
(a)每个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运行控制负责,并且应当在本规则第135.41条要求的手册中列出经合格证持有人批准实施运行控制的每个人的姓名和职务.
(b)在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控制程序中,应当确定机长对航空器的放行所负有的责任.
第135.79条    飞行定位要求(a)每个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飞行定位程序,该程序:(1)至少能够为合格证持有人提供CCAR    91部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所要求的信息;(2)如果航空器失踪或者未能按照预达时间到达目的地且失去联系,能及时通知局方或者相关搜寻救援机构;
(3)如果在无法保持与合格证持有人通信联络的地区实施飞行,该程序能提供重新建立无线电或者电话通信联络的地点、日期和预计时间.
(b)有关飞行定位资料应当存放在合格证持有人的主运营基地或者合格证持有人的飞行定位程序中指定的其他地方,直至飞行结束.
(c)除非在本规则要求的手册中已经包含了这一程序,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将一份飞行定位程序的副本(及其修订和增补)提供给局方.
第135.81条    为运行人员提供的航空信息资料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雇佣的相关人员提供运行规范中适用于该人员职能和责任的信息,并且应当为每个驾驶员提供下列现行有效的资料:
(a)必需的航空信息资料,包括导航设备、机场灯光和目视助航设备、空域、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应急程序、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航空图表等方面的信息,或者包含相同信息的商业出版资料.
(b)本规则和CCAR91部相关部分.(c)航空器使用手册、航空器飞行手册或者等效资料.(d)对于国际飞行,相关运行和进入相关国家所适用的航行资料汇编,或者包含相同信息的商业出版资料.
第135.83条    驾驶舱中必需配备的资料
(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驾驶员提供下列资料,这些资料应当保持最新有效的状态,以恰当、适用的形式编制,并且放置在驾驶员从其驾驶座位上易于取用的地方:
(1)驾驶舱检查单;(2)对于多发航空器或者带可以收放起落架的航空器,按照适用情况包含本条(c)款要求的程序的驾驶舱应急检查单;(3)驾驶员操作位置上一套相关的航空图表,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应当包含航空地图;(4)对于仪表飞行规则运行,驾驶员操作位置上一套适用的航路、终端区以及进近图;
(5)对于多发航空器,一台发动机失效时的爬升性能数据,并且当航空器被批准用于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或者云上飞行时,该数据应当足以让驾驶员判断是否满足本规则第135.191条(a)(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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