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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R2

时间:2020-04-15 08:4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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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对于本条(f)款,飞行中持续电负载包括在飞行中持续耗电的设备,如无线电设备、电动仪表和灯等,但不包括偶尔的间歇性负载.
第135.173条仪表飞行规则(IFR)或者延伸跨水运行的无线电和导航设备要求
(a)按照本规则实施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或者作延伸跨水运行的旅客座位数(不包括任何驾驶员座位)超过9座的涡喷飞机或者实施定期载客运行的多发飞机应当至少装有与所用台站相适应的下列无线电通讯与导航设备,能够在所飞航路上任何一点向至少一个地面台站发送和接收信号:
(1)两台无线电发射机;(2)两个麦克风;(3)两副耳机或者一副耳机和一个扬声器;(4)一个信标台接收机;(5)两台独立的导航接收机;(6)两台独立的通信接收机.
(b)除本条(a)款规定的航空器外,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或者作延伸跨水运行的航空器应当至少装有与所用台站相适应的下列无线电通信与导航设备,能够在所飞航路上任何一点向至少一个地面台站发送和接收信号:
(1)一台无线电发射机;(2)两个麦克风;
(3)两副耳机或者一副耳机和一个扬声器;(4)一个信标台接收机;(5)两台独立的导航接收机;(6)两台独立的通信接收机;
(7)对于延伸跨水运行,还需要安装另一台无线电发射机.(c)在本条(a)款第(5)、(6)项和(b)款第(5)、(6)项中,如果接收机任一部分的功能不依赖于另一台接收机任一部分的功能,则该接收机是独立的.但是,可以使用既能接收通信又能接收导航信号的一台接收机来替代一台独立的通信接收机和一台独立的导航信号接收机.
(d)尽管本条(a)款和(b)款中有要求,但局方可以在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中批准安装并使用单一的远程导航系统和单一的远程通信系统用于延伸跨水运行.局方在批准时需要考虑下列运行因素:
(1)飞行机组具备将飞机可靠地定位在空中交通管制要求的导航精度内的能力;
(2)所飞航路长度;(3)甚高频通信的间隙时间.
第135.175条    延伸跨水运行的应急设备要求
(a)按照本规则实施延伸跨水运行的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设备,这些设备应当安装在有醒目标记的地方且在发生水上迫降时机上乘员易于取用:
(1)供航空器上每一乘员使用的、经批准的救生衣,其上配有一个经批准的救生衣定位灯.救生衣的存放应当易于为每位就坐的乘员取用;
(2)经批准的、具有额定浮力和容量能运载航空器上所有乘员的救生筏.
(b)本条(a)款所要求的救生筏应当至少配备或者包含有下列设备:
(1)一个经批准的救生筏定位灯;(2)一个经批准的烟火信号装置;(3)一套依据所飞航路适当配备的救生装具,或者下列物品:(i)一个篷盖(用作帆、遮阳或者收集雨水);(ii)一个雷达反射器;(iii)一个救生筏修理包;(iv)一个舀水桶;(v)一面信号镜;
(vi)一支警哨;(vii)一把救生筏刀;
(viii)一个用于应急充气的二氧化碳(CO2)气瓶;(ix)一台充气泵;
(x)两把桨;(xi)一根23米(75英尺)长的系留绳;(xii)一个磁罗盘;
(xiii)一包染色剂;(xiv)一个至少带有两节1号电池的手电筒或者等效品;(xv)两天的应急食品供应,按照每人每天至少供应1000卡路里;
(xvi)按照救生筏额定载员,每两人1升(2品脱)淡水或者一个海水淡化包;
(xvii)一套钓鱼工具;(xviii)一本适用于航空器飞行区域的生存指南.(c)实施延伸跨水运行的航空器按照本条(a)款规定配备的救生筏应当装有一个经批准的救生型应急定位发射机.当发射机的累计使用时间超过1小时或者当已达到经批准的发射机生产厂家确定的使用寿命的50%(或者,对于充电电池,达到电池充电使用寿命的50%)时,应当更换发射机中的电池(或者如果是充电电池,重新充电).更换的新电池或者充好电的电池的新有效期应当清楚地标注在发射机外表面.本款中的电池的使用寿命(或者充电使用寿命)要求不适用于在可能的储存期内基本上不受影响的电池(如水激活电池).
第135.177条    飞行机组成员工作位肩带的要求
(a)按照本规则运行的涡喷航空器或者旅客座位数超过9座(不包含驾驶员座位)的航空器应当在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工作位置配备有经批准的肩带.
(b)在配备有肩带的工作位置上的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在起飞和着陆时应当系紧肩带,但机组成员在履行职责需要时可以松开肩带.
第135.179条    机载雷暴探测设备的要求
(a)除昼间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运行的旋翼机外,按照本规则实施载客运行的旅客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座位)为超过9座的航空器,应当配备有经批准的机载雷暴探测设备或者机载气象雷达设备.
(b)当现行有效的气象报告表明沿所飞航路预期会有机载雷暴探测设备能探测到的雷暴或者其它潜在的危险气象条件时,按照本规则在夜间目视飞行规则下实施载客运行的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驾驶员座位)超过9座的旋翼机应当配备有经批准的机载雷暴探测设备或者机载气象雷达设备.(c)当现行有效的气象报告表明沿所飞航路预期会有本条(a)
或者(b)款要求的机载雷暴探测设备能探测到的雷暴或者其它潜在的危险气象条件时,航空器的机载雷暴探测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方可以开始在仪表飞行规则或者夜间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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