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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R2

时间:2020-04-15 08:4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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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零点到下个月1日零点之间的时间段.
飞行时间: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
飞行经历时间:指机组必需成员在其值勤岗位上执行任务的飞行时间,即在座飞行时间.
延伸跨水运行:是指航空器距最近海岸线的水平距离超过
93公里(50海里)的跨水运行.
最低油量:是指飞行过程中应当报告空中交通管制采取应急措施的一个特定燃油油量最低值,该油量最多可以供航空器在飞
抵着陆机场后,能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其中应当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统误差.
非精密仪表进近:使用全向信标(VOR)、导航台(NDB)或者航向台(LLZ)(ILS系统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
精密仪表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或者精密仪表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
决断高度(DA)/决断高(DH):精密进近中,如不能建立继续进近所必需的目视参考,则应当开始复飞的特定高度或者高.
最低下降高度(MDA)/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者盘旋进近中,如不能建立必需的目视参考,则不能继续下降的特定高度或者高.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指机场用于起飞和着陆时的条件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和/或者跑道视程以及云高(需要时)来表示;对于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中的着陆,用与相应运行类型对应的能见度和/或者跑道视程,以及决断高度(DA)/决断高(DH)来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中的着陆,用能见度和/或者跑道视程、最低下降高度(MDA)/最低下降高(MDH)以及云高(需要时)来表示.
目视气象条件:用能见度、离云的距离和云高表示,等于或者高于规定最低标准的气象条件.
仪表气象条件:用能见度、离云的距离和云高表示,低于为目视气象条件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气象条件.
超障高度(OCA)/超障高(OCH):为遵循适当的超障准则所确定的相关跑道入口标高或者机场标高之上的特定高度或者高.备降机场:当航空器不能或者不宜飞往预定着陆机场或者在该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的另一个机场.备降机场包括起飞备降机场、航路备降机场和目的地备降机场.
起飞备降机场:当航空器在起飞后较短时间内需要着陆而又不能使用原起飞机场时,用以进行着陆的备降机场.
航路备降机场:当航空器在航路中遇到不正常或者紧急情况后,用以进行着陆的备降机场.
目的地备降机场:当航空器不能或者不宜在预定着陆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着陆的备降机场.
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局方确定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主最低设备清单包含这些设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运营人制定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
最低设备清单(MEL):运营人依据主最低设备清单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经局方批准后,允许航空器在规定条件下,所列设备不工作时继续运行.最低设备清单应当遵守相应航空器型号的主最低设备清单,或者比其更为严格.
最大商载:(1)对于在局方批准的技术文件中列出最大无燃油重量的航空器,用最大无燃油重量减去空重、适用的航空器携带设备的重量和运行载重(包括最少机组、餐饮及与餐饮有关的补给和设备,不包括可用燃油和滑油);
(2)对于其他航空器,用审定的最大起飞重量减去空重、适用的航空器携带设备的重量和运行载重(包括最少燃油、滑油和机组重量).机组、滑油和燃油的重量计算如下:
(i)机组-对于局方可以的每名机组成员(含随身携带行李):
(A)男性飞行机组-82公斤;(B)女性飞行机组-64公斤;(C)男性客舱乘务员-82公斤;(D)女性客舱乘务员-59公斤;(E)对于未指明性别的客舱乘务员-64公斤.(ii)滑油-157公斤或者根据航空器型别证书中列出的滑油容量计算出的数据;
(iii)燃油-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要求实施飞行所需的最低燃油重量.
附件B
载客数超过9人飞机的附加适航要求
1.本附件规定了本规则第135.45条要求的附加适航要求.
2.除非特别说明,本附件引用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CCAR
-23部的条款为199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中的具体条款.
飞行要求
3.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应当表明符合CCAR23部B分部对通勤类飞机的适用要求,并且飞机配平应当满足2004年10月12日CCAR23部第三次修订中第23.161条对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操纵系统
4.电动配平调整片应当符合CCAR    23部第23.677条的要求.
仪表安装
5.仪表的布局和可以见度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321
条的要求.
6.空速指示系统应当符合CCAR    23部第23.1323条中对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7.静压通气系统应当符合CCAR    23部第23.1325条中对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使用限制和资料
8.最大使用限制速度应当根据VMO/MMO按照如下规定确定(而不是根据VNE和VNO来确定使用限制):
(a)最大使用限制速度不超过设计巡航速度VC,并且充分低于VD/MD或者VDF/MDF,以使得在飞行中因疏忽造成超过这两种速度的情况变得极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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