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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R2

时间:2020-04-15 08:4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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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只有一套进近设施与程序的机场,最低下降高度或者决断高度增加120米(400英尺),能见度增加1600米(1英里);
(2)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非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最低下降高度增加60米(200英尺),能见度增加800米(1/2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3)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决断高度增加60米(200英尺),能见度增加800米(1/2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第135.233条    仪表飞行规则燃油及备降机场要求(a)除本条(b)款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运行航空器,除非在考虑到天气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后,航空器上携带了能完成下列飞行的燃油:
(1)完成到达第一个预定着陆机场的飞行;(2)从该机场飞至备降机场;(3)此后以正常巡航速度飞行45分钟.对于旋翼机,以正常巡航速度飞行30分钟.
(b)如果第一个预定着陆机场具有经批准的标准仪表进近程序,并且相应的天气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在预计到达时刻前后至少1小时的时间段内达到下列天气条件,则可以不选择备降机场,本条(a)款第(2)项不适用:
(1)云高在盘旋进近的最低下降高度(MDA)之上至少增加450米(1500英尺);或者,如果该机场没有经批准的仪表盘旋进近程序,云高为公布的最低标准之上至少450米(1500英尺)或者机场标高之上至少600米(2000英尺)(取两者中较高者);
(2)在目的地机场实施仪表进近程序时,该机场预报的能见度至少为4.8公里(3英里),或者至少比最低的适用能见度最低标准大3.2公里(2英里)(取两者中较大者);
(3)对于旋翼机,云高高于机场标高300米或高于适用的进近最低标准之上120米(以高者为准),能见度3000米.
第135.235条    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
(a)航空器在某一机场实施仪表进近程序前,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该机场具有经局方批准的气象报告机构;(2)该气象报告机构发布的最新气象报告表明,天气条件达到或者高于该机场经批准的仪表飞行规则(IFR)着陆最低标准.(b)当本条(a)款第(1)项所述的机构发布的最新天气报告表明天气条件达到或者高于经批准的仪表着陆最低标准时,航空器驾驶员方可以进入仪表进近程序中的最后进近阶段继续实施进近.
(c)当驾驶员已经按照本条(b)款规定开始了仪表进近程序中的最后进近阶段,并在此后收到后续的气象报告表明天气条件低于着陆最低标准,驾驶员仍可以操作航空器继续进近.当航空器进近至经批准的决断高度或者最低下降高度时,如果驾驶员断定实际的天气条件不低于该机场的最低着陆天气标准,则可以继续进近并完成着陆.本款所述的最后进近阶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航空器实施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时,已经通过最后进近定位点;
(2)航空器实施机场监视雷达(ASR)或者精密进近雷达
(PAR)进近时,已经移交至最后进近管制员;
(3)航空器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导航台(NDB)实施进近或者实施其他类似方法的进近时,该航空器已经通过相应的设施或者最后进近定位点,或者在没有规定最后进近定位点时,已经完成了程序转弯并且位于程序规定的距离内,按照最后进近航道向机场归航.
(d)对于在该型别飞机上担任机长时间未达到100小时的涡轮发动机飞机机长,应当在局方公布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或者运营人的运行规范中规定的决断高度或者最低下降高度之上增加30米(100英尺),能见度在着陆最低标准上增加800米(1/2英里),但不超过合格证持有人将该机场作为备降机场时使用的着陆最低标准.(e)驾驶员在军方或者国外机场实施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进近和着陆时,应当遵守该机场规定的仪表进近程序和适用的最低天气标准.如果该机场没有规定最低天气标准,应当遵守下列标准:
(1)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起飞时,能见度不得低于1600米(1英里);
(2)进行仪表进近时,能见度不得低于800米(1/2英里).(f)当本条(a)款(1)项规定的气象报告机构所报告的天气条件低于局方公布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或者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规定的起飞最低标准时,航空器驾驶员不得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航空器.
(g)除本条(h)款规定的情况外,当局方没有为该起飞机场规定起飞最低标准,本条(a)款第(1)项规定的气象报告机构所报告的天气条件低于CCAR91部或者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规定的起飞最低标准时,航空器驾驶员不得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航空器.
(h)除另有限制的机场外,在具有经批准的直接仪表进近程序的机场,当本条(a)款第(1)项规定的气象报告机构所报告的天气条件不低于直接进近着陆最低标准时,如果满足下列条件,航空器驾驶员可以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航空器:
(1)起飞时刻所用跑道的风向和风速可以允许在该跑道上实施直接仪表进近;
(2)有关的地面设施和机载设备工作正常;(3)合格证持有人已经被批准实施此种运行.
第135.237条    结冰条件下的运行限制
(a)当有霜、冰或者雪附着在航空器的旋翼叶片、螺旋桨、风挡、机翼、安定面或者操纵面、动力装置上或者附着在空速、高度、爬升率或者飞行姿态仪表系统上时,驾驶员不得使航空器起飞,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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