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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R2

时间:2020-04-15 08:4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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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规则第135.41要求的相应手册中应当包含下述有关机载防撞系统(ACASII)的信息:
(1)设备的操作使用程序及飞行机组的正确处置程序;(2)列出所有与机载防撞系统(ACASII)正常工作相关的输入源.
(c)飞机的机载防撞系统(ACASII)及其安装应当满足相应的适航要求.
(d)本条中规定的机载防撞系统(ACASII)等同于TCASII7.0
版本.
第135.191条    航空器云上或者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运行的性能要求
(a)除本条(b)、(c)款的规定外,任何人不得:(1)实施单发航空器的云上载客运行;(2)在云上或者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实施多发航空器的载客运行,除非航空器在拟飞航路的最低航路高度(MEA)或者1520米(5000英尺)平均海平面高度(取两者的较大值)飞行时,其重量允许航空器在临界发动机不工作的情况下以至少15米/分钟(50英尺/分钟)的速率爬升.
(b)尽管有本条(a)(2)的限制,如果多发旋翼机在拟飞航路的最低航路高度(MEA)或者450米(1500英尺)平均海平面高度(取两者的较大值)飞行时,其重量允许该旋翼机在临界发动机不工作的情况下以至少15米/分钟(50英尺/分钟)的速率爬升,则多发旋翼机可以在云上或者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实施近海载客运行.
(c)按照本规则运行的航空器实施下列飞行时,不受本条(a)
款的限制:
(1)如果最新天气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沿计划航路(包括起飞和着陆)的天气允许云下(如果存在云底)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并且预报的天气状况将持续保持到预计到达目的地时刻后至少1小时,则可以实施航空器的云上运行;
(2)如果最新天气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航空器从起飞机场以正常巡航速度飞行不超过15分钟的距离起,沿计划航路的天气允许云下(如果存在云底)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则可以:
(i)按照仪表飞行规则,从出发机场起飞按照正常巡航速度飞行到距出发机场不超过15分钟飞行时间的位置处;(ii)如果在计划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路上遭遇到非预报的天气状况时,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航空器的运行;(iii)如果在该机场遭遇到非预报的天气状况,无法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实施进近时,在目的地机场实施仪表进近.
(d)按照本规则运行的航空器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实施航空器的云上运行而不受本条(a)款的限制:(1)对于多发航空器,当其临界发动机失效时,航空器可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下降或者继续飞行;
(2)对于单发航空器,当其发动机失效时,航空器可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下降.
第135.193条    陆上航空器跨水运行的性能要求在下列情况下,陆上航空器可以实施跨水载客运行:(a)当发动机失效时,航空器能从运行的高度到达陆上.(b)在起飞或者着陆过程中不可避免飞越水面.(c)对于多发航空器,其运行重量允许该航空器在临界发动机不工作的情况下,能在离地(水面)高度300米(1000英尺)上以至少0.25米/秒(50英尺/分钟)的速率爬升.
(d)对于旋翼机,装有浮筒装置.
第135.195条    空重和重心数据的更新要求
(a)任何人不得运行多发航空器,除非该航空器的空重与重心是在最近36个日历月内实际称重确定的数据计算得出的.
(b)本条(a)款不适用下列情况:(1)自颁发初始适航证之日起不满36个日历月的航空器;(2)航空器的运行符合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批准的载重和平衡系统的要求.
第135.197条    航空器标记和标牌的文字要求
(a)航空器上所有对旅客进行的提示、警告和通知的文字标记和标牌应当至少有中文表述.(b)机上所有向旅客或者机外营救人员指示应急出口和门的位置以及开启方法的文字标记和标牌应当至少有中文表述.
(c)旅客可能使用的所有应急设备的操作、使用说明应当至少有中文表述.
第135.199条    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的、配备有飞行仪表空速管加温系统的运输类飞机应当安装工作正常的、满足CCAR25部第25.1326条规定的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
第135.203条    机舱材料要求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的货舱或者行李舱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凡型号审定为运输类的飞机上容积大于5.66立方米(200
立方英尺)、且按照CCAR25部第25.857条定义为C或者D级的每个舱,其顶板和侧壁板衬垫应当由下列材料之一构成:
(1)玻璃纤维加强树脂;
(2)满足CCAR25部附录F第III部分试验要求的材料;(3)铝制材料(仅限于1989年3月20日前获得安装批准的衬垫).(b)在本款中的“衬垫”包括影响衬垫安全包容火的能力的任何设计结构(如接头或者紧固件).
D章    目视/仪表飞行规则的运行限制和天气要求
第135.211条    适用性
本章规定了按照本规则实施目视飞行规则(VFR)和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时需满足的运行限制和天气条件要求.第135.213条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最低高度要求除航空器起飞和着陆外,按照目视飞行规则(VFR)运行的航空器应当满足下列最低高度要求:(a)飞机:
(1)昼间飞行时,离地面、水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50米(500英尺),并且离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0米(500英尺);(2)夜间飞行时,飞行高度应当高于离预定飞行航路水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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