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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of Civil Heliports

时间:2014-11-15 12:24来源:CAAC 作者:直升机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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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直升机空中滑行道位于非铺筑面表面时, 中线上应设置 15 cm 宽, 约 1.5 m 长的与地面齐平的地埋黄色标志物, 其间距在直线段上不大于 30 m, 在弯道段不大于 15 m,每段至少有四个等间距的标志物; 边线标志物可位于滑行道边线外 1 m 至 3 m 处, 宜位于距中线不小于 0.5 W 处, 其间距在直线段上不大于 30 m, 在弯道段不大于 15 m, 每段至少有四个等间距的标志物。 W 应采用预计使用该空中滑行道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3 直升机空中滑行道边线标志物应易折, 高度应符合 4.1.7 条有关规定。
4 直升机空中滑行道边线标志物应采用与周边环境呈明显对比的颜色, 不得采用红色。 如在夜间使用, 则标志物应从内部照明或涂有反光材料。
6. 2. 16 直升机机位标志
当直升机机位允许转弯时, 机位边界上应设置机位边线标志; 如无法设置机位边线标志且中心区边界不明显时, 中心区周边应设置中心区边线标志;对于仅供滑行穿越而不允许转弯的直升机机位, 应设置停止线; 直升机机位宜设置对准线和引入/ 引出线; 当不同的机位需加以识别时, 可设置机位识别标志。 如图 6.2.16 所示。 上述直升机机位标志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 6.2.16 直升机机位标志示意
1 直升机机位边线标志及中心区边线标志均采用黄色圆环, 应与机位中心区同圆心, 线条宽度 15 cm。
2当TLOF 位于直升机机位上时,应设置TLOF 边界标志,不需设置中心区边线标志。
3 机位停止线标志应设置在滑行道中线上, 与中线垂直,长度不得小于滑行道的宽度。 停止线采用黄色线条, 线条宽度 0.5 m。
4 对准线和引入/ 引出线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所使用机型的要求; 其线型应为连续的黄色线条, 线条宽度 15 cm。
5 当机位上只允许直升机单向运行时,可在对准线上增加指示方向的箭头。
6 机位识别标志应采用对比鲜明的颜色标示。
6. 2. 17 飞行航径对正引导标志
在有必要指示飞行航径方向且条件允许时, 宜设置飞行航径对正引导标志, 如图 6.2.17 所示。 飞行航径对正引导标志应沿进近和/ 或离场航径, 设置于一个或多个 TLOF、 FATO、安全区内或紧邻 FATO、 安全区的区域表面。 同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标志由一个或多个箭头线组成。 箭头线的直线部分宽50 cm,长不小于3 m,箭头部分长 1.6 m,宽1.5 m。
2 如飞行航径仅限于单一的进近方向或单一的离场方向, 箭头标志是单向的;如飞行航径上既可以进近也可以离场, 则标示一个双向箭头。
3 标志所用颜色应与背景颜色呈鲜明对比, 首选为白色。
图 6.2.17 飞行航径对正引导标志
6. 3 灯光
6. 3. 1 一般规定
1 立式灯或嵌入灯的设计应符合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 5001) 的有关规定。
2 位于船舶航行水域附近的直升机水上平台和直升机场的航空地面灯不得使海员产生混淆。
3 直升机场周围可能产生直接或反射眩光的外来光源, 除按规定设置的导航灯外,应予以遮蔽或移位。
4 本标准 6.3.4、 6.3.6、 6.3.7 和 6.3.8 条的规定旨在提供基于夜间条件的有效灯光系统。 当灯光拟用于非夜间 (即日间或曙、 暮光)条件时,必要时应使用适宜的亮度控制器,增加灯光强度, 以保持目视信号的有效性。
6. 3. 2 直升机场灯标
在下列情况下, 直升机场应设置直升机场灯标:
———需要远距目视引导, 而没有其他目视方法能提供;
———由于周围灯光的存在使直升机场的识别有困难。 直升机场灯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直升机场灯标应设置在直升机场内或其邻近处, 宜架高, 并应使飞行员在近距离内不感到眩目。 如直升机场灯标在近距离内使飞行员感到眩目, 可在进近的最终阶段和着陆过程中将其关闭,也可调低灯标的光强至10% 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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