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2-26 11:3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点击:次
第 66.40条 等效安全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或者申请人不能达到本章规定的条件,但能够满足民航总局确定的达到等效安全所必需的其他补充条件的,民航总局可以对其豁免本章中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罚则
(b) 违反规定进行维修工作并且隐瞒情况不据实报告的; (c) 超出签署和授权的范围进行维修放行的; (d) 伪造维修记录的; (f) 授权或者迫使下属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和放行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