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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3FS

时间:2014-12-13 09: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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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条件
1.申请人所持有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民航当局颁发的有效外籍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必须与租用的航空器型号、等级相同;
2.申请人必须为承租人所雇用;
3.申请人不满60周岁;
4.申请人必须提交有关书面材料,证明其目前符合按本条申请执照或认可证书所依据的该国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所要求的体格检查标准,或持有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格检查合格证。
(三)权利按本条规定颁发的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或认可证书持有人,在遵守本条所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在其所持执照或认可证书与租用的航空器型号、等级相同时,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四)限制
1.仅在中国境外飞行或在国外商业航空中飞行;
2.依据申请人所持有的外国执照上的某些限制,在按本条规定颁发的执照或认可证书上也作相应的限制;
3.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限制。
(五)终止按本条颁发的执照或认可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终止:
1.当航空器的租用协议终止时;
2.当其所持有的外国执照被吊扣、吊销或不再有效时;
3.当执照或认可证书持有人已满60周岁时;
4.自颁发本执照或认可证书期满时。
(六)更新按本条规定颁发的执照或认可证书的持有人,申请更新时,可根据本条(二)的要求进行更新。
第十八条 〔对除驾驶员外的外籍飞行机组成员的审定〕 对于非中国公民或非定居侨民,只有在局方认为,为了运行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持有执照或训练中国公民身份的学员,必须有教员合格证时,方能按本规则在中国境外向其颁发执照、合格证或认可证书。
第十九条 〔资格要求〕
第三章 领航员
(一)至少年满21周岁,最大不得超过60周岁;
(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能读、听和说汉语,否则在其执照、合格证上签注适当的限制;
(四)大专毕业或局方根据申请人一般经历和航空经历、知识与技术认可的等效水平;
(五)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格检查合格证;
(六)符合本规则中领航员知识、经历和技能的要求。
第二十条 〔知识要求〕
(一)领航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笔试:
1.民航有关规章和领航员职责的规定;
2.领航的基本原理,包括飞行计划和巡航控制;
3.实用气象学,包括天气图、天气报告和天气预报的分析,气象系统缩略语、符号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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