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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3FS

时间:2014-12-13 09: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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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时点
远程飞行问题
总时数(不包括结业考试)
(二)飞行课程大纲
1.监视下的飞行训练应不少于150小时,其中夜间飞行至少有50小时,使用天文领航的飞行时间至少为125小时。
2.必须飞行训练中,最多不超过50小时可在认可的各型模拟领航员训练设备上进行。
3.每次飞行持续时间应至少4小时,最好进行一些远程训练。在一次飞行中可训练的学生数量不受限制,但必须为学生提供天文领航的设备。
4.训练必须包括推测领航、地标领航、无线电领航、天文领航及绝对高度表的使用。
(三)训练要求
1.必须至少有一名地面教员持有有效的领航教员合格证,并用于协调地面训练各科目的教学。
2.飞行训练教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领航教员合格证。
3.必须根据经批准的课程大纲进行教学,并保持每个学员的精确记录,其内容包括按年月顺序记录的各科目教学进度、授课或飞行时数、考试成绩,据以作为学员申请执照考试的证明。
4.每个学员必须在课程完成后90天内申请考试。
5.经批准课程的实施情况将由局方授权的代表以其认为必要的频繁程度进行检查,以保证此种教学保持要求的标准。
二、领航员的考试要求
(一)技能的演示申请人必需通过规定科目的实践考试。这些考试由监察员或委任代表进行。
(二)考试实践考试由地面考试和飞行考试组成,考试项目列于考试核查单上。申请人必须圆满地
完成每个项目,才能获得通过的成绩。地面考试的第5项可以口试完成,飞行考试的第19、20、25、26、27项,当由于缺乏地面设施或领航设备而必需进行口试时,可用口试完成。在这些情况下,必须在考试核查单的“备注”栏内注明此种影响。
(三)考试程序
1.供飞行考试的航空器上必须装有能够完成领航员考试项目所必需的领航设备。
2.飞行考试可用一次以上的飞行完成,并可使用任一种飞行航线。只要可行,飞行考试应大部分在水面上空实施,并且不考虑无线电位置航段或方位线。如果考试大部分在陆地上空实施,则应使用一种很少或没有地形和航行资料的航图。总飞行时间中应包含一个至少4小时的航段。每次只能考试一名申请人,在考试期间,申请人不得完成领航员之外的职责。
3.当使用航空承运人所属的航空器实施考试时,领航程序应遵守航空运行的规定。在飞行的常规领航期间不做的飞行考试项目,可以在飞行后或在飞行中申请人表示可用于那些项目考试的时间内以口试完成。由于飞行中的天气条件、天气预报的可靠性、航空器的稳定性会对申请人的操作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此监察员或委任代表在评价考试中必须运用良好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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