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3 09: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3.每个学员必须在课程完成后90天内申请考试。 4.经批准课程的实施情况将由监察员或委任代表以其认为必要的频繁程度进行检查,以保证此种教学所要求的标准能够得到保持,但两次检查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二、飞行通信员执照考试要求 (一)考试 1.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科目的笔试和飞行实践考试。这些考试可由监察员或委任代表来进行。 2.飞行考试项目列于考试报告表上,申请人必须令人满意地完成每个项目才能获得通过。 3.笔试的最低通过分数为80分(百分制)。飞行考试每个项目分别评分,并给予总体评分和评语,最低通过分数为4分(五分制)。 (二)考试程序 1.飞行考试应在飞行通信员执照上申请的同一型别的航空器上进行。只有完成了经批准的飞行通信员地面课程并通过民航总局对该课程的笔试后,才有资格参加飞行考试。 2.申请考试应提供一架可在其上进行飞行考试的航空器,其设备必须至少包括一张工作台、 两部甚高频(VHF)电台、一部高频(HF)单边带电台、一套内话系统、音频盒及可连接两付耳机的终端插孔或转接插座、飞行通信学员和监察员或委任代表分别使用的氧气和撤离设备。 3.飞行考试应用一次以上的跨指挥区航线飞行来完成,所选航线应与飞行通信员执照上申请的航线类别相适应,考试飞行总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 4.每次只能考试一名申请人。考试期间申请人不得完成飞行通信员之外的职责。 5.飞行中由于天气条件、天气预报的可靠性、航空器的稳定性以及其他外部因素会对申请人的操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监察员或委任代表在评价考试时必须运用良好的判断力。在飞行常规通信期间不进行正常飞行科目以外的飞行考试项目,这些项目可在飞行后或飞行中申请人表示可用于这些项目考试的时间以口试或实践的方法完成。 (三)飞行考试项目飞行考试项目包含: 1.编制飞行通信计划; 2.飞行资料的准备和检查; 3.航行通告和航行资料阅读能力; 4.天气报告和预报阅读能力; 5.飞行通信员执照上申请机型的通信、导航、应急设备的使用和可用性检查; 6.无线电通话能力,包括高频电台通信、内话通信、以及通播抄收能力; 7.莫尔斯电码通信; 8.编译电报能力; 9.用英语进行无线电通信和工作对话、以及阅读有关飞行资料能力; 10.驾驶舱仪表判读; 11.讯号、警告和警报的判读; 12.通信设备故障的判断和处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