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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3FS

时间:2014-12-13 09: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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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科目的飞行考试。考试由监察员或委任代表进行。
2.飞行考试由地面考试和飞行考试组成。考试项目列于考试报告表上,并须适用于飞行机械员执照上所申请的机型。申请人必须令人满意地完成每个考试项目才能获得通过。
(三)考试程序:
1.地面考试应在飞行机械员执照上申请的机型或同一型别的模拟机上进行。
2.飞行考试应在飞行机械员执照上申请的机型上,至少完成一次起落航线和一次转场飞行。总考试飞行时间应不少于5小时。
3.每次只能考试一名申请人。考试期间申请人不得完成飞行机械员之外的职责。
4.在实施飞行考试时,应遵守所飞机型的飞行手册中各项规定。在飞行考试期间不得进行正常飞行科目以外的飞行考试项目,这些项目可在飞行后或飞行中,申请人表示可用口试方式来完成。
(四)地面考试:按照地面考试规定科目进行笔试,要求申请人:
1.能根据飞行机械员执照上申请的机型飞行手册图表查出各种飞机形态在各种气象、机场条件下的起飞、着陆性能数据。
2.能根据飞行机械员执照上申请的机型装载平衡手册,计算飞机重心位置和飞机燃油的加添。
3.熟知飞机上紧急设备的位置和使用程序。
4.熟知飞机一般维护知识和飞行机械员的职责。
(五)飞行考试:按照飞行考试规定项目实施航线飞行检查考试,要求申请人;
1.能按照飞行手册中检查单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飞机外部检查和座舱通电的内部检查,掌握飞机技术状态,完成好飞行前准备。
2.能按照飞行使用手册中规定程序,使用飞机设备,并熟知飞机、发动机各系统的正常操作程序和备用程序。
3.熟记考试飞机、发动机的使用限制数据。
4.熟记考试所飞机型的紧急程序中的记忆项目。
5.熟悉有关发动机使用与燃油消耗的计算。
6.熟悉各飞行阶段上的机组配合程序,并能主动、密切配合。
7.熟悉飞行记录本的填写程序,填写简洁、清楚。
8.熟悉飞机最低设备放行清单、外形缺件清单和飞机故障报告程序。
附件三飞行通信员训练课程和考试要求
一、飞行通信员训练课程要求
(一)地面课程大纲下列科目及其授课时数是飞行通信员地面课程的最低要求。如在地面教学计划中增加诸
如国际法、航空卫生学和其他未作要求的附加科目,分配给这些附加科目的课时不应包含在最低授课总时数内。
科 目 授课时数
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规则、飞行规则、领航规则、通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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