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3 09: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3.在飞行中,在模拟机上,或在经批准的飞行机械员训练设备上,能完成应急职责和程序、 正确判断飞机、发动机、螺旋桨、各系统和各附件的故障,并采取合适的措施。 第三十条 〔飞行机械员课程〕 要求批准其飞行机械员课程的申请人,必须向局方提交请求批准的文件,同时必须提交 每种课程大纲各三份,设施与设备的说明,教员及其资格的清单。飞行机械员课程的最低要求在本规则附件二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 〔飞行机械学员合格证〕 (一)持合格证的飞行机械学员可在飞行机械教员监视下进行飞行训练。 (二)飞行机械学员合格证的申请人必须: 1.具备本规则第二十六条(一)至(五)中所规定的条件;2.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的知识要求,并通过了地面课程的笔试。 第三十二条 〔飞行机械教员合格证〕 持执照飞行至少4小时的飞行机械员,通过局方对其知识、技能以及下述教学能力进行的笔试和实践考试,可申请该型航空器的飞行机械教员合格证: (一)对学员进行飞行前讲解和飞行后讲评; (二)正确分析和纠正学员在飞行中常见的错误并进行示范; (三)评估学员飞行完成情况; (四)教员职责和出具证明的程序; (五)准备和实施授课计划; (六)课堂授课技能。 第三十三条 〔资格要求〕 第五章 飞行通信员 (一)至少年满18周岁,最大不得超过60周岁; (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大专毕业,或局方根据申请人知识、经历和技术认可的等效水平; (四)能读、说和听懂汉语普通话,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 (五)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格检查合格证; (六)按批准的训练课程大纲完成了执照上所申请机型的地面训练课程和飞行训练课程; (七)符合本章知识要求、经历要求和技能要求等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知识要求〕 (一)飞行通信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笔试: 1.民航有关规章和适用于飞行通信员职务的规定; 2.无线电概论; 3.莫尔斯电码通信,如无此能力,将在其飞行通信员执照上签注相应的限制; 4.飞行中的正常和紧急通信程序和有关简缩语; 5.航路所用的通信导航设备,包括机场各类灯光设备、指挥电台、无线电测向测距设备、 监控设备以及无线电指点标等; 6.实用航空气象学及气象报告通常的收集方法和传播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