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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飞行包(EFB)运行批准指南 AC-121-FS-2018-031R1

时间:2020-04-17 10:33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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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电子签名
为使电子签名与手写或其他形式的签名具有同等效力,运营人应建立局方可接受的电子签名程序,以证明:
(1)唯一性:签名应能识别电子签名人身份,而且很难被复制;
(2)签名意向:使用电子签名时应采取有意识且可辨识的方式完成电子签名;
(3)信息范围:电子签名人和随后的阅读人员应能清晰地确认电子签名所确认的信息范围;
(4)安全性:电子签名应具备与手写签名同等的安全性水平,确保电子签名很难被其他人复制或更改;
(5)不可抵赖:电子签名应能防止电子签名人否认其签署事实,签名越难以被复制或更改,则越有可能为电子签名人所签;
(6)可追溯性:电子签名应能够追溯到电子签名人。只要满足以上要求,使用个人识别码(PIN)或有时效的密码系统是可以被接受的。
8.17增加其他EFB应用软件或功能
对于一个新开发的应用或新增的功能,申请人应向局方提供功能危害性评估(FHA)报告,以便评审;如果局方认同其失效状况类别为轻微或无安全影响,则可被认定为EFB应用软件或功能。
9.EFB项目管理
9.1纸质材料移除政策
如果运营人的EFB项目有经局方批准的足够缓解措施,或对现有EFB项目进行修改制定了达到同等安全水平的足够缓解措施,防止EFB故障造成飞行运行所需航空信息的丧失,则可从飞机上部分或全部地移除纸质材料。
9.1.1在向少纸化、无纸化驾驶舱过渡的阶段,运营人需要建立可靠的备份方式,向飞行机组提供规章所要求的信息,并确保与现行的纸质产品相当的安全和完整性水平。可接受方案包括:
(1)在一定时期内携带纸质产品,用定量手段证实EFB的可靠性;
(2)使用打印设备打印所有飞行所需数据;
(3)使用航空器传真设备向驾驶舱上传与纸质文件相当的信息;
(4)局方认可的其他备份方式。
9.1.2已获批开展少纸化、无纸化驾驶舱运行,申请新的EFB运行,可采用经局方批准的确保同等安全水平的EFB作为备份。
9.2运行程序
9.2.1EFB硬件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程序
EFB项目必须包含在航空器上使用EFB的运行程序。这些程序须明确飞行机组、客舱机组、签派员等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机组在地面运行和各种飞行条件下如何使用EFB每个功能的程序;
b.飞行机组人员报告EFB硬件或应用软件异常情况,以及根据飞行机组人员反馈修改现有政策、流程等的程序;
c.飞行机组在正常、不正常和紧急情况下的使用程序;d.飞行机组在空中遇到EFB应用软件密码失效或无法登陆等情况下能够一次性使用EFB主要功能到落地的应急程序;
e.任何EFB项目修改的通知程序;
运行程序必须包含飞行前EFB功能确认和使用,飞行中的使用、存放、供电保证,以及关闭程序。
9.2.2EFB同驾驶舱其他系统一起使用的程序
程序和训练应包括在EFB与驾驶舱其他系统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时,或不同EFB间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时应采取的行动。如果EFB与驾驶舱现有的航电显示器在同时显示信息时,程序必须包含适当的型号设计考虑以确保差异化,并确认主用和辅助信息源。EFB的显示应尽可能支持现有的驾驶舱设计理念,同时确保机组知道为达到某种目的应使用哪个系统,特别是当EFB和其他航空器系统提供相似信息时。
9.2.3飞行机组确认EFB软件和数据库修订的程序
运营人应制定程序使得飞行机组能在每次飞行前确认EFB上装载的数据库和软件的有效性。发现EFB中装载的应用软件或数据库过期时(如航图数据库修订周期为28天),程序应规定要采取的行动。
飞行机组不需要确认不影响飞行运行的其他数据库的修订日期,如维修日志表、机场代码列表等。
9.2.4减轻和控制工作量的程序应制定程序以减轻和控制使用EFB所产生的额外工作量。9.2.5明确性能和载重平衡计算的责任应制定程序明确飞行机组和签派在创建、检查和使用EFB性能和载重平衡计算中的作用和责任。
9.3管理程序
9.3.1EFB项目修改
EFB项目必须依照本通告中的指南,制定识别和评估EFB硬件和软件小的修改的程序。
9.3.2构型控制
运营人必须建立EFB构型控制的工作程序,确保在系统更新和修改过程中保持对EFB的构型控制,对EFB构型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有记录保存且能随时向局方提供。EFB构型文件必须至少包含每个制造商、型号和系列航空器上使用的EFB的下列信息:
(1)EFB硬件制造商和型号;
(2)当前版本的操作系统;
(3)当前版本的应用软件;
(4)数据库更新源。
对EFB内部主要器件有跟踪过程的EFB硬件的制造商和型号,这些内部器件的替换、升级可能需要另做无干扰测试。对于没有可替换内部组件的永久封装的平板计算设备,应通过制造商和型号或设备硬件的部件号来跟踪。对于由多个EFB应用软件组成的软件包或集成软件,对软件包和其中的EFB应用软件都要跟踪和记录。
9.3.3软件修订过程运营人、应用软件供应商应负责确保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实现其设定的功能。未经授权,对任何拟用于运行的软件的修改、新的或其他软件的加装都是不允许的,除非这些软件能够证明与原先设计的功能一致。在用于飞行之前,必须对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的修改和系统构型设置进行控制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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