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翻译_飞行翻译_民航翻译_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电子飞行包(EFB)运行批准指南 AC-121-FS-2018-031R1

时间:2020-04-17 10:33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2)可以替代或取代要求的用于签派放行或飞机上应携带的纸质信息产品;不能替代或取代任何适航或运行规章要求的安装设备;
(3)要求特定的运行使用批准,每个B类EFB应用软件由局方在运行规范中单独批准。
6.2.3其他应用软件与飞行运行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应用软件,不能对EFB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EFB管理员应对其他应用软件进行管控。
7.便携式EFB硬件
7.1电磁兼容性(EMC)的演示验证
运营人必须证明所有的便携式EFB组件与飞机导航和通信系统电磁兼容。如果运营人已经按照《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AC-121-FS-2018-129)在飞机上开放使用PED,则无需再进行EMC演示验证;否则运营人必须通过下述三种方法之一,以演示证明便携式EFB在所有飞行阶段与飞机的电磁兼容性。
7.1.1飞机具有PED容忍性(方法1)
飞机如具有对发射式和非发射式PED的容忍性,则不需要对其进行特别的EMC地面或飞行测试。确定飞机对PED的容忍性必须基于批准的飞机审定数据。如果运营人能够证明某些特定机型依照RTCADO-307《飞机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容忍性的设计和认证》具有PED容忍性,则对这些机型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EFBEMC地面或飞行测试。
7.1.2PED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2)
飞机运营人可以选择依照RTCADO-363扩大PED的使用范围至所有飞行阶段。如果飞机运营人已按照RTCADO-363顺利完成PED的安全风险评估,允许PED在所有飞行阶段无限制地使用,则不必进行便携式EFB的EMC地面或飞行测试。
7.1.3飞机的EMC测试(方法3)
运营人的飞机按方法1未被确定为具有PED容忍性,或者方法2中飞机运营人的安全风险评估要求限制PED的使用时,运营人必须使用本方法。
(1)射频(RF)发射
运营人必须通过现行的RTCADO-160《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第21章“射频能量发射”中的RF发射测试或一个等效的RF发射测试标准获得PED的RF发射特性。运营人必须使用RTCADO-160第21章L、M或H类的发射限制;仅使用第21章
B类限制的测试是不充分的,难以保证PED不会干扰飞机的无线电或电子电气系统。经验表明满足这些类别的限制为这些设备不会干扰飞机的无线电或其他电子电气设备或系统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2)充电测试
如果飞机运营人允许便携式EFB在飞行中充电,那么测试方案就必须包括充电状态下的测试。如果无充电状态的RF发射测试数据,那么运营人需要在充电状态下重新测试PED或者完成下述的EMC地面测试。
(3)EMC地面测试
如果PED的RF发射测试数据显示有潜在干扰,或者运营人缺少完整的所有设定工作状态下的RF发射数据,则必须完成飞机的EMC地面测试。飞机应为准备滑行型态,各舱门、口盖关闭,地面电源断开。测试期间,飞机的电子电气系统必须由飞机发电机供电。附件C提供了用作EFB的PED的电磁兼容性评估检查单。
飞机EMC地面测试应演示证明便携式EFB与运行该EFB的每个不同飞机制造商、型号和系列(M/M/S)的飞机的导航和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在飞机上运行特定的便携式EFB设备,证明没有飞机设备被干扰的情况发生。飞机EMC测试应演示证明EFB设备的RF发射不会干扰与安全相关的飞机系统,特别是飞机的无线电接收机,以及规章要求的飞机系统,如飞行数据记录器(FDR)。这些EMC测试应基于一个干扰源-被干扰设备表,表中便携式EFB为潜在的干扰源,与安全相关的和规章要求的飞机系统为潜在的被干扰系统。干扰源-被干扰设备表应明确便携式EFB的工作模式和潜在的被干扰系统。模拟飞行中的运行情况可能需要特殊的测试设备。
a.如果已经按RTCADO-160第21章进行了RF发射测试,则必须通过检查飞机无线电接收机频段的发射测试结果,选择飞机无线电接收机频道。
b.对于某些无接收机性能直接指示的无线电接收机,如应答机和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接收机,可能需要特定的程序或仪器来确定其可接受的性能。
c.如果便携式EFB包括了一个发射机,如WiFi、蜂窝或蓝牙发射机,运营人必须演示证明在飞机的EMC地面测试过程中,便携式EFB发射机不会对其他的飞机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在飞机的EMC地面测试中,便携式EFB发射机应设置工作在其最大RF输出功率。
d.如果便携式EFB要连接到飞机为其供电或给电池充电,则必须在便携式EFB与飞机电源相连的情况下完成EMC地面测试。
(4)飞机的EMC飞行测试
如果上述EMC地面测试未能充分地模拟空中环境,或者对系统的敏感性评估不能在地面完成时,运营人必须进行EMC飞行测试。如需要EMC飞行测试,必须在目视气象条件(VMC)下进行。
7.2快速释压测试
7.2.1代表性样机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释压后的功能正常,必须在开机条件下完成对EFB代表性样机的释压测试。对于每一个EFB设备制造商和型号,运营人应至少在一台代表性样机上完成释压测试,并提供证明文件。为防止测试中可能对设备造成未知损害,测试中使用过的EFB不应在实际运行中使用。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电子飞行包(EFB)运行批准指南 AC-121-FS-2018-031R1

上一篇: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 AC-120-FS-049-R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