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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获得外国设计批准接受或认可的指南

时间:2014-11-22 11:24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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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编号:AC-21-AA-2014-20 下发日期:2014年10月24日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获得外国设计批准接受或认可的指南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获得外国设计批准接受或认可的指南
1.总则
1.1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正在或已取得民航局设计批准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获得外国设计批准接受或认可提供一般指导。
1.2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八《航空器适航性》
(2)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3)咨询通告《双边适航协议及民用航空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制定程序和协议汇编》(AC-00-01)
1.3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型号合格证(TC)、型号设计批准书(TDA)、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或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申请人或持有人,依据民航局与进口国民航当局(CAA)关于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双边适航协议文件要求,为有关民用航空产品或零部件取得进口国设计批准接受或认可的情况。
2.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取得进口国设计批准接受或认可的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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