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2 11:24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2.5.3民航局适航司负责安排将申请材料提交进口国CAA。 2.6熟悉会议 按照进口国 CAA的需要,民航局适航司将安排由申请人、进口国 CAA和民航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人员参加的熟悉会议,帮助进口国 CAA了解民用航空产品或零部件设计、设计批准和持续适航情况。典型的熟悉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民用航空产品或零部件设计情况简要介绍; (2)民用航空产品或零部件设计批准情况简要介绍; (3)民用航空产品或零部件设计更改、强制适航措施(适航指令)和服役情况简要介绍; (4)解答进口国CAA提出的关于民用航空产品或零部件设计、设计批准和持续适航有关问题。 2.7技术会议 按照进口国 CAA需要,民航局适航司将安排由申请人、进口国 CAA和民航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人员参加的技术会议,就特定技术问题(例如,进口国 CAA对民用航空产品或零部件提出的附加技术条件的符合性计划)确定解决方案。 2.8其他支持 除熟悉会议和技术会议外,对进口国 CAA要求的其他支持,通常可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实现。此时,有关信息或数据应当通过民航局适航司或指定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供给进口国CAA。特殊情况时,按民航局适航司安排,申请人可直接向进口国 CAA提供要求的信息或数据,同时将所提供的信息或数据告知民航局适航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