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II类PA的最低标准
9.1 最低DH不应低于飞行程序设计为各飞机类别所确定的OCH。
9.2 目视参考
除非获得并能够保持包括进近灯、接地带灯、跑道中线灯、跑道边灯或者这些灯的组合中至少3个连续灯的目视参考,驾驶员不得继续进近至决断高(DH)之下。目视参考中必须包括地面构型的横向水平要素,例如,进近横排灯、入口灯或接地带灯。除非使用经批准的HUD至接地。
9.3 II类运行最低标准的最低值如表5所示。
表5 II类运行的最低标准
DH③
RVR(米)
A、B、C类飞机
D类飞机
30-35米(100-120 ft)
300
300/350
36-42米(121-140 ft)
400
400
43米(141ft)以上
450
450
注①:表中的因此,某些适航要求(如自动飞行系统的最低使用高)可能会影响到适用的DH。
注②:D类飞机实施自动着陆可采用RVR300米。
注③:II/III类运行时,通常不使用DA的概念。II类运行使用DH。DH由无线电高度表测出,或者当DH不适用时,使用内指点标。
9.4 接地区和中间点的RVR为控制R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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