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12 14:4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点击:次
ILS ILS(GP不工作) APV VOR RNAV/LNAV NDB FALS A、B、C IALS BALS和NALS 8.6.4 对于标高小于3000米的机场,如果DH或MDH大于300米(1000ft),或计算得到的VIS大于5000米,使用VIS为5000米,并在航图中标注“目视飞向机场”。对于标高大于3000米的机场,如果DH或MDH大于450米(1500ft),或计算得到的VIS大于8000米,使用VIS为8000米,并在航图中标注“目视飞向机场”。 8.6.5 只有在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使用RVR小于800米的标准: (1)对于I类ILS进近,DH为60米(200ft), 跑道具有FALS、RTZL、RCLL; (2)对于无RTZL和RCLL的I类ILS进近, 使用经批准的HUD、或者自动驾驶仪或飞行指引仪进近。 8.7 对于使用HUD系统,根据局方的有关规定,可批准低于本通告规定的标准。 8.8 接地区RVR是控制RVR,在其故障时可临时由中间点的RVR代替。 8.9 对于机场周围地形陡峭、使用大下滑角度、经常出现下沉气流、最后进近偏离跑道延长线、使用远距高度表拨正等情况,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最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