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12 14:4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点击:次
90米(300英尺) 8.2 最低DH和MDH不应低于飞行程序设计为各飞机类别所确定的超障高(OCH)。 8.3 I类PA、APV(RNP APCH,RNP AR)和NPA通常使用气压高度表作为高度基准。在使用修正海压(QNH)时,DA或MDA向上5m(或10ft)取整。在使用场压(QFE)时,DH或MDH向上5m(或10ft)取整。 8.4 目视参考使用 除非在拟用跑道上,驾驶员可以至少清楚看见并识别下述目视参考之一,可充分评定相对于预定飞行航径的飞机位置和位置变化率,否则不得继续进近到DA/H或MDA/H之下: (1)进近灯光系统; (2)跑道入口; (3)跑道入口标志; (4)跑道入口灯; (5)跑道入口标识灯; (6)目视下滑坡度指示器; (7)接地区或接地区标志; (8)接地带灯; (9)跑道边灯; (10)局方认可的其它目视参考。 8.5 目视助航设施包括标准的跑道标志、进近灯以及跑道灯光(包括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末端灯,在一些情况下还包括跑道接地带灯和/或跑道中线灯)。进近灯光系统将目视指示引向进近的飞机,并使跑道环境清晰可见,降低了对RVR/VIS的要求。表3列出了进近灯光构型。对于夜间运行或对跑道和进近灯光有要求的其他运行,灯光必须打开并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