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飞行翻译公司承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的使用平视显示器实施II类或低于标准I类运行的评估和批准程序咨询通告翻译任务,编号AC-91-FS-2010-03R1 Advisory Circular Translation
使用平视显器实施II类或低于标准I类运行的评估和批准程序咨询通告的内容包含有:
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航空营运人获得在I类和II类仪表着陆系统(以下简称ILS)上,使用平视显示系统(HUD)的运行批准提供指南,具体包括:
a.本咨询通告规定在不同设施上实施II类ILS运行的最低要求。
b.本咨询通告批准实施跑道视程( RVR) 550米(1 800英尺),决断高( DH) 60米(200英尺)的I类ILS进近,以及在没有接地区灯( TDZ)和/或跑道中线灯(RCLL)的跑道上实施跑道视程(RVR)450米(1400英尺)和决断高( DH) 45米(150英尺)的特殊批准的I类ILS进近。
c.本咨询通告批准在不满足我国民航或国际民航组织( ICAO)设备标准的跑道上实施RVR350米(1200英尺),DH30米(100英尺)的II类ILS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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