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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航空公司外送学生飞行训练的要求 AC-141-FS-2013-01R2

时间:2014-12-17 11:57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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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原《CCAR-121部运营人选送飞飞行学生在境外飞机驾驶员学校进行飞行训练的规定》(AC-141-01R1)同时作废。
附件一:初次审定信息
培训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课程仅适用于在境外学校完成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训练课程和高性能飞机训练课程(如适用),且通过所在国民航当局组织的ATPL理论考试,准备申请换发中国商用驾驶员执照后, 进入CCAR-121部运输航空公司担任副驾驶的人员;
二、进入条件
进入ATPL执照理论差异课程的驾驶员,应持有境外驾驶员学校出具的经局方批准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训练课程结业证书和通过所在国民航局组织的ATPL执照理论考试的成绩单。 三、培训时间的要求
课堂教学时间至少40小时。
四、培训考试的要求
ATPL差异理论培训完成后,学员应参加不少于2小时的培训结业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应涵盖本附件第八条要求的知识。
五、培训合格证书的要求航空公司应当向完成经批准的ATPL理论差异课程的每一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ATPL理论差异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航空公司名称\运行合格证编号;
2)学员姓名和证书编号;
3)培训课程名称;
4)开始课程和结束课程的日期;
5)培训课程所使用的培训大纲版本号和批准日期;
6)声明该学员已圆满完成经批准的ATPL理论差异课程的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合格;
7)由该航空公司的总飞行师对培训合格证书中所列内容的签字证明;
8)加盖航空公司公章。
六、培训记录的保存
航空公司应当保留每批培训的完整教学文档和培训记录,保存期限至少3年。教学文档与培训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学生名单;
2) 学生考勤表;
3) 教员授课记录,包含具体授课时间、教室、教学内容和授课教师签字;
4) 培训结业考试原始试卷;
5) 学员考试成绩记录单;
6) 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颁证记录和结业证书副本。
七、培训内容的要求
ATPL执照理论差异课程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有关驾驶员权利和限制、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等差异部分内容和中国天气系统、航空气象和飞行情报服务、无线电通信、航线运输飞行等与国外存在差异部分的内容。
八、ATPL差异理论培训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点如下:
1. 飞行规章
1.1 民用航空法颁布目的、颁布和生效时间和颁发部门(概述及第1条)
立法依据、法律地位和作用(第1条)
我国对主权原则的声明(第2条)
民航局和各地方管理局的职责(第3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相关(第7条)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相关(第10-33条)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第34-38条)
我国对航空人员管理(主要指机组)的相关规定(第43-52条)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第53-69条)
飞行管理(第73-81条)
飞行保障的相关规定(第82-89条)
飞行必备文件的相关规定(第90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相关规定(第91-105条)
公共航空运输的凭证、各方职责的相关规定(第109-144条)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第150-156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颁发部门及时间(概述及第1条)
立法依据和法律地位(第1条)
约束范围及颁发目的(第1条)
空域管理的相关规定(第11-27条)
飞行管制的概念、内容及实施办法(第28-42条)
机场区域内飞行的相关规定(第43-63条)
航路和航线飞行的相关规定(第64-78条)
飞行间隔的相关规定(第79-88条)
飞行指挥的相关规定(第89-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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