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3 11:1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c.运营人确定审计的原则,对通过预先评估需要进行审计的外国运营人启动安全审计。 4.3审计的目的及适用标准 a.目的:确认外国运营人符合适用的ICAO标准,本通告的要求,以及运营人的要求。 b.适用标准:下列ICAO公约附件中涉及外国运营人系统、政策、计划、程序、流程、措施、航材部件、设施、工具设备等项目的规定,以及与运行相关的文件和指导性材料: (1)附件1 人员执照; (2)附件6 航空器运行; (3)附件8 航空器适航性; (4)附件18 航空危险品安全运输。 4.4审计的范围 审计应制定标准化检查单,内容至少包括:运营人的组织架构、飞行运行、运行控制、机务维修、货物运输、客舱运行、地面服务及安保等项目。 4.5审计的方法 a.审计方式和地点:原则上以文件审查为主,在运营人主运行基地实施,运营人应确保能够获得外国运营人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运行的相关记录,进行审核检查。如必要,可以赴外国运营人主运营基地或在我国的办事机构实施现场审计。 b.审计的流程:应包括审计的必要步骤和时间节点。 4.6审计项目的评估 运营人应对审计中各个项目进行评估和分类: a.符合项:运营人运行记录或实际运行情况符合ICAO标准、本咨询通告和其他适用的程序,无系统缺陷、故障或其他需立即纠正的不安全项目。 b.问题项:审计中基于事实证据记录下的外国运营人不符合相关ICAO标准和本咨询通告的项目。 c.不适用项:所使用的评估标准和范围不适用外国运营人的实际情况,或者认为当前状态不适合被评估。 d.建议项:有选择性的非强制执行的标准。 4.7问题报告及纠正 a.运营人在发现不符合ICAO标准时必须记录该问题项,并及时将发现问题通知外国运营人。 b.运营人应确保外国运营人建立了相关程序,能识别正常以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各种问题,能够分析每个发现的问题,以识别是否存在系统问题,针对此问题制定纠正措施。纠正措施需要考虑: (1)需采取的是短期补救措施还是长期补救措施; (2)是否需要对文件、手册、工作流程和运行等环节进行修改; (3)是否需指定人员负责后续的工作; (4)通过分析纠正情况来判别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8持续监控 运营人应建立对外国运营人实施持续监控的程序,该程序应能够记录和评估影响安全的风险指标。运营人的《代码共享安全审计方案》应持续对以下要素实施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