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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码共享的外国航空运营人安全审计指南 AC-121-FS-2014-122

时间:2014-12-13 11:1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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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已实施代码共享合作的持有有效CCAR-129部运行规范的外国运营人安全水平明显下降,并严重影响到公众利益时,合格证管理局可建议运营人启动审计;若外国运营人的CCAR-129部运行规范失效或效力中止时,合格证管理局应要求运营人启动审计或暂停或终止与外国运营人的代码共享合作。
c.若实施代码共享的非CCAR-129部外国运营人的安全运行水平明显下降,并严重影响到公众利益时,合格证管理局可建议运营人启动审计,可建议或要求运营人暂停或终止与外国运营人的代码共享合作。
3.代码共享安全审计流程
a.运营人对外国运营人进行预先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代码共享安全审计。
b.运营人应依据合格证管理局认可的《代码共享安全审计方案》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外国运营人及时关闭问题项以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c.完成审计后,形成《代码共享安全审计报告》、《代码共享安全审计评估表》(附件2)和《代码共享安全审计声明》(附件3),由运营人向合格证管理局外航监管部门提交。
d.合格证管理局外航监管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审核《代码共享安全审计报告》和《代码共享安全审计评估表》,监督运营人是否严格按照《代码共享安全审计方案》实施每一次审计,在《代码共享安全审计评估表》中填写安全建议并反馈运营人。
e.自审计生效日起,运营人可向民航局主管部门提交与外国运营人代码共享合作的申请,获得代码共享批准后实施代码共享合作。
f.运营人应在审计有效期满日前完成复审。
4.代码共享安全审计工作要求
4.1代码共享安全审计方案
基本要素至少包括:
(1)审计的原则;
(2)审计的目的及适用标准;
(3)审计的范围;
(4)审计的方法;
(5)审计项目的评估;
(6)问题报告及纠正;
(7)持续监控;
(8)审计的时限要求;
(9)审计员资质;
(10)审计的委托(如适用)。
4.2审计的原则
a.对于持有效CCAR-129部运行规范的外国运营人,运营人可免于对其实施本咨询通告规定的审计。必要时,运营人可以对其实施代码共享安全审计。
b.对于不持有有效CCAR-129部运行规范的外国运营人,运营人可通过不同途径预先评估其安全运行水平,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途径包括:外国运营人运行的记录,ICAO、有关民航当局、国际或地区合作组织对外国运营人运行评估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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