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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 CAAC-94FS-Ⅲ

时间:2014-11-18 13:13来源:CAAC 作者:直升机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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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旋翼直升机可在以所用直升机旋翼直径(RD)为直径的直升机甲板上 降落和起飞,对其180°区域障碍物限制如图-6所示;
2.纵列式双旋翼直升机可在不小于所用直升机0.75D为直径的直升机甲 板上降落和起飞,对其180°区域障碍物限制如图-6所示。
第六条  海上船舶直升机甲板的规格及障碍物限制,必须符合图-7或图-8
的所示条件,方可用于直升机的降落和起飞。

第三章  灯光及助航设备

第七条 直升机海上平台在夜间使用时,降落区应当设有供直升机夜间降落和 起飞的探照灯,其安装位置及角度应当能保证灯光光束照射在降落环中心,并不得 妨碍驾驶员的视线和操作。
第八条 直升机甲板周边应当装设波长为570~590纳米的黄色或黄、蓝 交替的边界灯,灯的间隔不大于3m。在灯上装有必要的滤光器或灯罩时,发光强 度不应少于15.29坎德拉(cD)。灯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甲板平面,且不高 于甲板平面0.25m。
第九条 在150°扇形区内,从A点到以降落环中心为圆心的0.83D范围 内(见图-3),如有高于甲板平面3m~15m高度的障碍物,应当在其适当位
置装设发光强度不少于10.2坎德拉(cD)的全方向红灯,或用泛光灯照射; 在150扇形区内,从降落环中心0.83D范围以外(见图-3),如障碍物或 障碍物群高出甲板平面15m以上,应当在其障碍物或障碍物群的最高点安装发光 强度为25.48~203.8坎德拉(cD)的全方向红灯;如障碍物高出甲板 平面45m以上时,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物灯,这些加设的中间层障碍物灯必 须在顶部灯与平台之间,以相等的间距设置,并且灯间距不得超过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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