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7 11:2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点击:次
2.8 成立协调小组: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航空器营运中执行最低设备放行清单的矛盾,各营运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机务、飞行和质量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解决飞行和维修部门在执行最低设备放行清单时遇到的困难以及在根据最低设备放行清单放行航空器时,如果由于规定不明确,而产生意见分歧的情况下,必须经协调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放行,并对此项目提出修改的建议,以便按规定正式修改。 3. 最低设备放行清单的制定 3.1 国产航空器如属首次制造,在型号审查过程中,制造厂必须提交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建议书,航空器飞行评审委员会审查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建议书,并基于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建议书草拟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民航局一旦制定了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由制造厂负责印刷,并向所有使用该型航空器的营运人提供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的副本。营运单位的飞行技术管理和机务维修部门根据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制定其最低设备放行清单。 3.2 进口航空器在型号认可审查时,对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经审查认可后,由制造厂提供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以此为基础制定该型号航空器的最低设备放行清单。 几个单位共用一机型的最低设备放行清单,可由几个单位协商委托一个单位负责制定后共用,也可以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但都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报所驻地区管理局批准并报民航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