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7 11:2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点击:次
1. 总则 1.1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定。 1.2 目的: 本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营运的航空器营运人制定和使用民用航空器最低设备放行清单的基本依据,各有关部门必须遵照执行。 1.3 定义: 1.3.1 航空器飞行手册:是规定航空器工作限制和性能的基本文件。 1.3.2 航空器维修手册:是规定航空器维修程序的基本文件。 1.3.3 适航指令:是对特定制造厂生产的特定型号的航空器或航空器所安装的设备强制性的适航要求。适航指令是对航空器初始适航批准的补充。 1.3.4 航空运输协会(ATA-100)编号系统:是对航空器上的不同系统所采用标准化方法的编号系统。 1.3.5 日历天:指所有节假日在内的天数。 1.3.6 解除功能:当某一个系统或设备故障时,为了防止其不正常工作或引起相关联的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避免飞行组误操作而采取的必要步骤,使其解除功能,不可能工作。 1.3.7 推迟维修:延期修理或更换一个设备或系统项目。 1.3.8 设备清单:由制造厂或营运人安装在特定航空器上的设备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