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翻译_飞行翻译_民航翻译_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 CCAR-243-R1

时间:2014-11-22 09:00来源:CAAC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23号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CCAR-243-R1)已经2014年3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家祥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行业财经信息管理,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完善民航财经调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民用航空活动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的财经信息管理工作。 民航企业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通航企业)、民用机场(集团)(以下简称机场)和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保障企业)以及上述企业(集团)的所属企业。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 CCAR-243-R1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