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7 10:4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次
于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我国飞行运行的意见》(航发[2012]60号)第七条“雇佣和运行要求”的规定,该行为已进入评价报告数据库,将来该名飞行 员如果再来中国飞行会受到相应限制,同时不排除将来提交该类记录给国际民航组织进行数据共享,将会对该名飞行员在ICAO缔约国内从事商业运输飞行产 生影响。 相关规章:第61.56 条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局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遵守相应执照的权利和限制: 比如运动驾驶员: 第61.120条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 (a) 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可以在相应类别和级别等级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 (b) 如滑翔机载运乘客,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在取得滑翔机类别等级后,应当再建立不少于10小时的飞行经历时间。 (c) 以取酬为目的在经营性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或为获取酬金在航空器上担任机长,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应具有不少于35小时的飞行经历时间,其中20小时作为本类别和级别(如适用)航空器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时间。 (d) 未满18周岁的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不得在以取酬为目的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 (e) 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不得从事商业航空运输运行。 (f) 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禁止在自由气球上实施夜间飞行。比如私照禁止进行取酬飞行等。 61.251 受到刑事处罚后执照的处理 本规则执照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期间,不得行使所持执照赋予的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91.1607条涉及酒精或药物的违禁行为的处罚 (a) 违反91.19条(a)款的规定担任或试图担任民用航空器的机组成员,或违反91.19条(c)款的规定拒绝接受酒精测试或拒绝将测试结果提供给局方的,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暂扣执照一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b) 对于受到本条(a)处罚的人员,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局方将不接受该人员提出的任何按CCAR-61部颁发执照或等级的申请。 第91.1609条涉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a) 对于违反本规则B章(飞行规则)、C章(特殊飞行规则)、D章(维修要求)、E章(设备、仪表和合格证要求)、F章(大型和运输类航空器的设备和 运行的附加要求)、L章(大型和涡轮动力多发飞机)、M章(农林喷洒作业)、N章(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运行)中有关规定的,局方应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活 动,并可给予下列处罚: (1) 如果直接责任人是航空人员执照持有人,局方可给予其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其暂扣执照一至六个月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