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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 AP-140-CA-2011-2

时间:2020-03-31 13:0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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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我司在上海组织召开了《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编写会议,研究讨论本规定的起草工作并进行了任务分工;2011年6月,我司组织对该规定进行了审查;2011年8月,我司组织对该规定进行了审定。
在本规定的编写审定过程中,得到了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北京首都、上海虹桥、上海浦东、杭州萧山机场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华东地区管理局宋少华和吴英姿同志、华北地区管理局董磊同志、中南地区管理局刘恒同志、上海机场集团陈国栋、李萌、张剑峰和钟海滨同志、首都机场侯特同志、杭州机场毛长松和徐杭东同志等参加了起草工作,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李强同志、飞标司吕新明和潘超同志参加了意见汇总审核工作,谨对以上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使本规定更好地适应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需要,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并将本规定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我司。
民航局机场司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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