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翻译_飞行翻译_民航翻译_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新闻 > 民用航空 >

真实案例剖析航空器代管的各种法律风险

时间:2019-02-27 09:18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3. 原告存在延迟支付代管服务费及预提维修基金的违约行为;被告存在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因此,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故本案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原告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笔者在此提醒,代管协议中应将违约事项及违约金支付标准,以及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清楚,以防出现对方违约时,违约金请求缺乏依据。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切莫以违约行为对抗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不仅丧失主动权,还需另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

 

 


4. 关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机库使用费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因机库使用费是基于原告的违约行为而发生,协议的解除并非被告单方原因所致,原告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无法律依据,其对可得利益的计算亦缺乏事实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在被告实际不再提供代管服务且被告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负有过错的情况下,其要求原告支付其余代管服务费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5. 笔者提醒,对于飞机产权人,在进行飞机代管时,对航空器代管人的资质、资产、履约能力等事宜应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否则可能出现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使得费劲辛苦得来的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无法保障飞机产权人的合法权利。


6. 航空器代管人应重视飞机保险的办理事宜。不管是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保费标准的确定、保费的缴纳,还是在保单信息的填写、投保人、受益人等方面均应审慎对待,给本司的运营加一道保险,万一遇到不得不给付金钱作为赔偿时,有更多的腾挪空间和选择,不至于出现输掉一场官司就无法翻身的局面。

飞行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真实案例剖析航空器代管的各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