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27 09:18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3. 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飞机实际运营人的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三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4. 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 5. 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包括机库使用费及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是指根据协议约定,被告承诺飞机1年保底100小时租赁,扣除各种费用,原告可以取得每小时的租金收益); 6.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1. 上述协议所涉及的是何种法律关系,被告是否需要具备原告所说的资质; 2. 代管协议是否该解除; 3. 何方构成违约,应否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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