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翻译_飞行翻译_民航翻译_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新闻 > 民用航空 >

加拿大民用机场分类分级管理研究

时间:2020-09-01 21:58来源:《中国民用航空》 作者:中国航空




  在小型机场中,还有一部分机场是“卫星”机场。卫星机场是指在国家机场系统中的大型国际机场周围建设的小型机场,这些小型机场主要发挥对大型国际机场非核心业务的疏解作用,通过将通用航空活动转移至卫星机场,以确保大型国际机场的运行安全和高效运作。在初期,这些“卫星”机场被视为国家机场系统的组成部分,并交由当地政府或LAAs进行管理,联邦政府提供5年资助;5年资助到期后,若当地政府或LAAs无意继续接管该卫星机场,则该机场将被重新划分类别。

  4.第四类:偏远机场(13个)

  偏远机场是指,如果某机场的服务区域内,航空运输是该区域全年唯一可靠的不间断运输方式,则该机场就被认定为偏远机场。基于其特殊的公共服务性质,这些机场全年要基本保持适用状态,因此联邦政府持续为这些偏远机场运营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联邦政府还负责引入运力,以增加这些机场的营收。现有偏远机场情况见表6。

 


  5.第五类:北极机场(11个)

  北极机场是按照地理位置而确定的,严格意义来讲并不能算作一个机场类别。北极机场由位于北极区域的机场组成,其中9个在西北地区,2个在育空地区。

  目前联邦政府正在谈判将西北地区的9个北极机场移交给当地政府并制定供资协定。如果这些机场未能顺利完成移交,则将被考虑重新划分进入合适的类别:如其中黄刀机场和怀特霍斯机场为区域首府服务,将考虑被纳入国家机场系统;史密斯堡、干草河、辛普森堡和沃森湖机场将考虑被列入区域机场系统;其余5个机场将考虑划入偏远机场。

  (三)基于1996年《加拿大航空条例》中对机场使用许可及登记体系的分类

  此前,加拿大对所有公共机场都实施许可管理;从80年代起,联邦政府认为,颁证机场的合规性管理不仅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也会增加机场管理当局自身的资金压力,机场持续保留许可认证将成为一项昂贵的选择。1996年,加拿大实施交通管理改革后,按照《加拿大航空条例》(CARs)( SOR/96-433),加拿大将民用机场调整划分为3种类别进行准入管理,分别是许可颁证、登记和未登记3类。

  每种准入管理都有相应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要求等级排序,依次为:颁证机场(certified airport)、登记机场(registered aerodrome)、未登记机场(unregistered aerodrome)。

  1.对颁证机场的管理

  加拿大对于机场的许可颁证管理,是按照跑道型陆地机场和直升机场的物理属性进行分类,并未按照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进行划分(加拿大机场体系中也不存在运输和通用的划分方式)。机场许可颁证管理的重点在于机场的安全,所有颁证机场除了需遵守《加拿大航空条例》第301项(CAR301)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加拿大航空条例》第302项(CAR302)以及《机场标准和建议做法》(Aerodrome 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TP312)。

  《加拿大航空条例》第三部分,专门制定了飞行场地、机场和直升机场的许可管理规则(详见:Part III — Aerodromes, Airports and Heliports)。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场(Airports)

  针对机场的颁证和运行管理规则,《加拿大航空条例》在Part III许可规则下再细分了专门章节(Sub part 2 - Airports)。机场的许可管理规则适用于:

  (a)位于城市或城镇建设区域的飞行场地(aerodrome);

  (b)航空器运营人(air operator)为开展定期客运服务而使用的跑道型陆地飞行场地(land aerodrome);

  (c)其他机场,当部长认为为该机场签发机场使用许可证(airport certificate)会促进该机场的安全并且符合公众利益。

  该管理规则不适用于:

  

飞行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加拿大民用机场分类分级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