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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民用机场分类分级管理研究

时间:2020-09-01 21:58来源:《中国民用航空》 作者:中国航空


 

 

  (三)加拿大空管服务公司(Nav Canada)

  在1996年之前,加拿大空中交通管理系统(ANS)由政府机构直接运营,通过向航空公司收取一定的航空税来支撑其运转。由于其长期缺乏资金,每年需财政拨款近2亿美元。由此引发了严重的连锁反应:空管系统基础设施破旧、服务质量低下、重大发展项目滞后,同时赤字不断增加;进而导致航班延误率上升、航空公司服务水平下降、运营成本不断攀升。随着交通管理改革和民航领域私有化推进,加拿大成立空管服务公司(Nav Canada),并以15亿美元收购政府资产,正式成为国家空管系统的所有者和运营商。

  Nav Canada 属于非盈利性的私营公司,并采用三方企业董事会模式运营。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按照《民航运输服务商业法》(CANSCA)的收费原则和依据向航空公司和其他飞机运营商收取的空中交通管制、航班信息和其他空中航行服务的费用。Nav Canada董事会有15名董事(要求三分之二以上为加拿大公民),包括1名总裁和14名其他董事;在其他董事中,4名董事由国家航空理事会(National Airlines Council of Canada,NACC)选举产生,1名董事由商业航空协会(Canadian Business Aviation Association,CBAA)选举产生,3名董事由政府任命,2名董事由工会选举产生,另有4名独立董事。

  Nav Canada 是世界第二大空中交通服务机构,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完全私有化的民航空管服务商。目前,Nav Canada在41个机场设有空管塔台,在55个机场设有飞行服务站。

  (四)加拿大运输署(CTA)

  加拿大运输署(CTA)是一个独立的准司法法庭和经济监管机构,根据《加拿大运输法》(Canada Transportation Act)和其他法律,在议会的授权下,就涉及联邦管制的航空、铁路和海运运输方式的各种经济事项做出决定,并在某些运输效率和服务投诉方面进行争议裁决。CTA做出的裁决可由联邦法院或上级法院采纳,并强制执行。

CTA每年通过其年度报告向议会报告其成果,该年度报告由交通部长提交下议院。年度报告中包括对《加拿大运输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困难进行年度评估,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加拿大机场分类分级情况

  加拿大对民用机场的分类管理,随着行业发展和国家管理改革,也在不断进行相应调整。

  (一)1994年之前基于管理权属和补贴政策的机场分类

  1958年,TC将机场分为5种类型,即干线机场(main line)、卫星机场(satellite)、地方机场(local)、偏远机场(remote)和开发机场(development),并按照不同类别对机场给予补贴。补贴主要内容有基本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补贴金额从每平方英尺1美分到5美分不等。

  随着机场数量增长,仅靠联邦政府补贴已无法满足机场建设和运行维护需求。1972年,联邦政府仅对特定机场进行补贴,并将补贴机场的类别调整为2种,即国家机场(national)和社区机场(community),同时明确联邦政府对社区机场的补贴上限是每年200万美元。由于联邦政府对社区机场的补贴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机场建设和运营需求,社区机场纷纷转向地方政府寻求资金支持;但是,部分社区机场得到地方补贴资金进行建设和升级后,又被重新划分到国家机场类别中,造成联邦政府补贴支持资金更加捉襟见肘。1979年,联邦政府再次提出一项机场政策,联邦政府只对国家机场提供补贴,不再补贴社区机场。

  为改变机场运营资金长期不足的困境,提升机场自给自足的内生动力,1987年,保守党执政政府成立了非营利性、不共享资本的机构——地区机场管理局(LAAs),并根据《机场运营法》运作。自此,TC开始推动机场从联邦政府直接管理逐步向LAAs管理进行移交。1992年,联邦政府制定《机场移交法》(Airport Transfer (Miscellaneous Matters) Act/S.C.1992, c.5)。当年,蒙特利尔、温哥华、卡尔加里和埃德蒙顿4个主要机场移交LAAs管理;1994年,自由党执政政府成立了加拿大机场管理局(CAAs),负责所有机场业务和资本项目管理,如机场扩建、跑道、机场用地和机场商业空间的开发;而TC负责与LAAs和CAAs约定租金和租期。之后,联邦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指导文件,如:1987年最初的移交政策、1989年的36个补充原则、1994年国家机场政策、1994年加拿大机场当局成立和运作的36项基本原则、1994年的公共责任原则等。研究表明,上述政府的管理政策文件存在着一定相互矛盾之处。

  (二)1994年之后基于功能定位和管理权属的机场分类

  1994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国家机场的管理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此次变革的起因一是政府认为加拿大的机场系统存在过度建设的情况,当时全国共有726个机场,而其中26个主要机场就完成了全国94%的运输业务量;二是政府认为当时对机场的财政补贴标准及依据并不完全合理。为解决上述问题,1994年,联邦政府再次制定了新的全国机场分类政策,即根据旅客吞吐量以及机场的功能定位将全国机场分为5类:第一类是26个进入国家机场系统(Canada’s National Airports System,NAS)中的重要机场;第二类是71个有定期客运航班的地区和地方机场;第三类是31个没有定期客运服务的小型机场(含卫星机场);第四类是13个为偏远社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偏远机场;第五类是11个位于北极区域的北极机场(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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