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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民用机场分类分级管理研究

时间:2020-09-01 21:58来源:《中国民用航空》 作者:中国航空




  编者按:为科学指导我国民用机场分类分级,民航局机场司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题课题组,对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民用机场管理框架和管理模式开展了专项调研并形成了部分成果。受机场司委托,本刊将陆续刊登包括澳大利亚、欧盟及英国、加拿大、日本和美国等共计5篇课题相关研究报告。本文为研究成果之一,是针对加拿大民用机场分类分级管理情况的研究报告。

加拿大民用机场分类分级管理研究

  文 / 郭竟成 1 张凤 2 包立超 3 冯广东 3 郭培 4

  (1. 民航局机场司 2. 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3. 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4. 中国AOPA )

  加拿大地域幅员辽阔,国土面积达到990万平方公里,东西距离超过5 500公里,是世界国土面积第二大的国家。加拿大西临太平洋,东濒大西洋,北靠北冰洋,海岸线超过20万公里,也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加拿大有6个气候区,气候差异显著;在气候和经济等因素影响下,其人口分布非常不均匀,大多数国民居住在南部地区,北部寒冷地区人口密度非常低。受地理人文影响,加拿大民航运输呈现显著多样化发展特点,尤其在交通不便的北部寒冷地区,通用航空发展迅速,并在交通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加拿大主要按照《飞行补充计划》(Canada Flight Supplement)和《水上机场补充计划》(Canada Water Aerodrome Supplement)对机场进行界定。201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加拿大共有1 594个登记在册的飞行场地,包括1 002个供固定翼飞机起降的陆地机场,370个直升机场和222个用于水上飞机和滑雪飞机起降的水上机场。

  本文对加拿大民航管理框架和机场分类管理模式进行了系统研究,以期为我国民用机场分类分级管理提供可以参考和借鉴的方法和经验。

 

 

  一、加拿大民航管理框架

  加拿大交通部(Transport Canada,TC)是负责全国民航及交通运输管理的国家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加拿大的公路、水运、铁路、民航运输管理和安保工作等。起初,TC按照不同的运输方式,以航空、水运、公路和铁路划分管理业务。随着交通各领域产业的发展,联邦政府认为“服务链”(service lines)应当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运输类别,因此于1996年对交通管理架构和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改革。在民航方面,TC将空管业务从管理职权中剥离,完全交由非盈利性的私营公司,即加拿大空管服务公司(Canadian navigation company,Nav Canada)进行管理。空管业务的剥离成为此次交通管理改革民航领域的标志事件。

  加拿大交通管理改革后,TC又分别组建了不同部门实施“链条化”管理。在民航相关领域,加拿大民航局(Transport Canada Civil Aviation,TCCA)负责全国民用航空业发展和管理;加拿大航空运输安全局(Canadian Air Transport Security Authority,CATSA)负责航空安保和机场安检;加拿大运输署(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CTA)负责民航经济管制和旅客权益保护;加拿大空管服务公司(Nav Canada)负责提供空中管制服务。在机场管理方面,TCCA专门下设了机场管理办公室(Operating airports and aerodromes),负责机场用地管理、机场使用许可、跑道安全管理、航站楼通达性和事件报告等。加拿大民航管理框架如图1所示。

 


加拿大民航管理框架

  《航空法》(Aeronautics Act)是加拿大民航领域的基本法律。在机场管理领域,与其相关的法规体系有4个层级:第一层是《加拿大航空条例》(Canadian Aviation Regulations,CARs)(SOR/96-433)第三章 起降场地、机场和直升机场(300.01-Part III-Aerodromes, Airports and Heliports);第二层是标准(standards),共有5项;第三层是报告(advisories),共计2项;第四层是相关指导文件(related guidance and services),主要包括1个飞行场地运行指导文件(operating airports and aerodromes)和48项咨询通告(advisory circulars,AC)。TC目前发布的与机场管理相关的咨询通告主要涉及机场认证、安全检查、应急救援、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一)加拿大民航局(TCCA)

  加拿大民航局(TCCA)是主要负责民航发展和管理的政府部门。根据《航空法》(Aeronautics Act)、《民航运输服务商业法》(Civil Air Navigation Services Commercialization Act,CANSCA),TCCA承担与机场有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并执行条例和标准,负责机场颁证和登记审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场进行安全检查等。

  TCCA下设5个地区民航办事处(regional operations branches),包括太平洋地区办事处、温尼伯地区办事处(草原和北部地区)、多伦多地区办事处(安大略省)、蒙特利尔地区办事处(魁北克省)和蒙克顿地区办事处(大西洋地区)。

  (二)加拿大航空运输安全局(CATSA)

  加拿大航空运输安全局(CATSA)成立于2002年4月1日,是加拿大政府在“9·11事件”发生后,为防范民航恐怖袭击所制订的主要举措,其代表加拿大政府承担航空运输系统中的安检和安保工作。CATSA主要开展4方面工作:对旅客及其随身物品进行登机前检查;通过机场爆炸物检测系统进行行李检查;对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工作人员安检以及对控制区内身份证件(RAIC)的管控。 

  CATSA由议会拨款全额资助,是独立和平行于TCCA的部门,直接向交通部长报告工作,并通过交通部长向议会负责。CATSA的主席由交通部长推荐,由加拿大总督任命;CATSA有11名董事,其中2名由航空业提名,2名由机场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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