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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AC-67-FS-2018-002R1

时间:2020-04-10 20:1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民航翻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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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心律失常的鉴定
5.7.1 严重的心律失常应鉴定为不合格。
5.7.2 伴有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应鉴定为不合格。
5.7.3 期前收缩、左前分支传导阻滞、左后分支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并行心律、窦房传导阻滞、二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无临床症状、排除器质性病变,可鉴定为合格。
5.7.4 阵发性室上速、期前收缩射频消融术后,停服抗凝和抗心律失常药物,观察至少 3 个月,无复发、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近 3 个月内每月一次动态心电图检查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7.5 房颤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 3 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心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8 心肌病治疗后,病情稳定、 无血流动力学异常、 无严重的心律失常、心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9 心肌炎临床治愈后,心功能无明显异常、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5.10 无症状的冠状动脉心肌桥可鉴定为合格。
6   胸部、呼吸系统疾病的鉴定
6.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无明显症状、 肺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6.2 无需药物治疗或仅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或( 和) 白三烯调节剂、或( 和) 色甘酸钠类药物的支气管哮喘,处于临床缓解期、达到控制分级水平、无并发症,可鉴定为合格。
6.3 肺血栓栓塞症临床治愈后,停用抗凝药物、观察至少 6 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心肺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6.4  无症状的胸廓畸形, 肺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 可鉴定为合格。
6.5 自发性气胸临床治愈后, 症状消失、 肺组织扩张良好, 可鉴定为合格。
7   腹部、消化系统疾病的鉴定
7.1 代偿期肝硬化,无明显症状、 病情稳定、 肝功能无明显异常、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7.2  消化性溃疡临床治愈后, 无并发症及后遗症, 可鉴定为合格。
7.3 无症状的胆囊息肉可鉴定为合格。
7.4 无明显症状的慢性胆囊炎、胃食管反流病或慢性胃炎,可鉴定为合格。
7.5 胰腺炎、炎症性肠病治疗后, 症状缓解、 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7.6 无症状的胆道系统结石可鉴定为合格。
7.7 疝临床治愈后,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8     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疾病的鉴定
8.1 糖尿病的鉴定
8.1.1 需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8.1.2 糖尿病,空腹血糖在 3.9 ~ 7.5mmol / L 范围、餐后 2 小时血糖在 4.4 ~ 10. 0mmol / L 范围、糖化血红蛋白( HBA1C) < 7. 5% ( 参考值:4 ~ 6%) 、无并发症,可鉴定为合格。  如需用口服降糖药物时, 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所服药物应为: ① 双胍类, 如二甲双胍; ② α - 糖苷酶抑制剂,如阿卡波糖;③噻唑烷二酮类,如罗格列酮;④二肽基肽酶 4 抑制剂,如西格列汀。
B) 首次或更换使用( 含调整剂量) 上述降血糖药物,观察至少 2 个月、 病情得到控制、 无所服用药物的不良反应、 近 2 个月内 2 次间隔 1 月以上的空腹血糖、餐后 2 小时血糖及 HBA1C 符合上述标准。
8.2 巨人症、肢端肥大症、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皮质醇增多症、胰岛内分泌肿瘤或嗜铬细胞瘤,治疗后病情稳定、无复发、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内分泌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8.3 痛风治疗后症状缓解,无所服药物的不良反应,可鉴定为合格。
8.4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鉴定
8.4.1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临床治愈后,可鉴定为合格。
8.4.2 需用药物控制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如血清甲状腺素( T4) 、游离甲状腺素( FT4) 、三碘甲腺原氨酸( T3) 和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 FT3) 连续 2 个月在正常范围,无所服用药物的不良反应,可鉴定为合格。
8.5  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无并发症、 无所服用药物的不良反应、血清促甲状腺素( TSH) 和 FT4 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8.6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后, 病情稳定、 无并发症及后遗症, 可鉴定为合格。
9   淋巴、血液系统疾病的鉴定
9.1 非病理性的轻、中度脾脏肿大可鉴定为合格。
9.2 白血病、淋巴瘤、浆细胞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或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 6 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9.3 血友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10 泌尿系统疾病的鉴定
10.1 慢性肾病 3 期及以上应鉴定为不合格。
10.2 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可鉴定为合格。
10.3 慢性肾炎、 慢性肾盂肾炎、 IgA 肾病或肾病综合征治疗后,病情稳定、无临床症状和并发症,可鉴定为合格。
10.4 无症状性血尿或( 和) 蛋白尿( 隐匿性肾小球肾炎) 可鉴定为合格。
10.5 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可鉴定为合格。
10.6 无症状的肾囊肿或成人型多囊肾,肾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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