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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通航发展数据+措施汇总!民航局发布通航“放管服”工作简报

时间:2019-07-06 21:10来源:E通航 作者:中国通航

 
  2.推广应用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管理系统。2018年,监控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建设启用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将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工作纳入系统统一管理。自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144家通用航空企业通过系统申请了飞行计划,与2017年同期未建系统时相比多出40家;在线审批飞行计划2056架次,同比增长9.6%。为大力推进民航局“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实现全部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在同一平台申请、审批和查询,监控中心对“计划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组织地区空管局开展了试运行。2019年5月,监控中心联合运输司和空管局下发了《关于启用通航飞行计划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在地区空管局通用航空计划审批部门全面使用此系统。
 
  3.研究制定针对通用航空的飞行计划管理程序。为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改革具体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专门针对通用航空的飞行计划审批管理程序,监控中心与空管局共同编写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以进一步简化计划申请审批流程,明确民航空管责任边界,固化通用航空改革政策成果。目前,此《规定》已提请民航局政法司进行合法性审核。
 
  4.建立通用航空空域使用与飞行计划申请负面清单制度。2017年1月3日,民航局印发了《关于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要求简化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报备程序,建立空域使用与飞行计划申请“负面清单”制度。目前,监控中心已梳理出关于立通用航空空域使用与飞行计划申请负面清单制度的主要工作思路,正委托民航管干院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共同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通用航空计划负面清单制度的可行性方案。
 
  管干院:
 
  1.积极推进民航通用航空运行重点实验室建设。目前,该实验室建设整体取得较大进展,已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3项,民航局安全能力等省部级课题5项,联合承担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工信部重点研发1项。在系统开发维护方面,受民航局运输司委托,维护更新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开发、上线、维护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为局方、通航企业、无人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行政审批与行业管理平台。在成果转化方面,依托实验室与浙江建德开展合作建设科研验证平台,承担四川省低空运行规范研究、吉利飞行汽车运行标准、湖北航空学院可行性研究等重要课题。
 
  2.加快推进教学基地建设。管干院通用航空培训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建德市、北京定陵机场(国网通航)、密云机场(华彬天星通航)建立教学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和课程联合开发,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效果好、学员收获大。下一步,将与上述教学基地联合开发通用航空培训课程,在原有培训资源基础上,积极开拓技术领域培训新项目,并继续拓展教学基地建设。
 
  航科院:
 
  1.加快通用航空领域北斗技术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先后在山东省、西北地区开展基于北斗的低空空域监视试点,在多种机型上搭载北斗设备进行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飞行测试,验证了利用北斗系统的导航定位及短报文通信一体化能力快速构建低空空域监视服务体系的可行性。基于前期工作基础,航科院在民航局空管办要求下,研究和编制了《基于北斗的低空空域监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通过民航局局务会审议,后续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2.开展通航综合数据记录器研发。通过通用航空调查带动安全预防技术工具化、产品化,研发了“通航综合数据记录器”。该记录器取得民航华北管理局的CTSO批准,最新设计更改已于2019年3月获得局方批准。该项科技成果在航科院(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对飞行品质及飞行训练的实时监控,被称为通用航空飞机的“黑匣子”。该产品已在飞行学院、校飞中心以及飞龙、北大荒通航等多家通用航空单位进行了装机应用,提升了通用航空监控能力,确保通用航空安全发展。
 
  3.加强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研究。配合政法司开展《民航法》修订送审稿的审查与出具法律意见工作,明确通用航空规范性文件事先合法性审核程序;协助运输司完成《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和配套监管手册起草工作,出台航空医疗救护、公务航空运营管理方面的两项标准,启动通用航空统计指标体系、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研究;协助适航司组织无人机适航专家组开展无人机适航标准起草工作,已完成无人机适航标准框架第一轮意见征集;依托试点单位起草高风险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建议,已完成第一版草稿;组织完成《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咨询通告和《无人机围栏》《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两个行业标准,研发了无人机围栏检验系统,取得了行业内唯一从事无人机围栏检验的CNAS检验机构资质。
 
  4.推动通用航空实现安全分类管理。事故调查方面,配合航安办着手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探索监察员分类监管制度,协助东北、西南等地区开展通用航空不安全事件调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制定通用航空委托调查工作实施办法;放宽通用航空征候条款,修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对标准中通用航空部分条款进一步放宽。飞标方面,协助飞标司对飞行人员执照管理、空中游览等相关规章、咨询通告进行修订。适航方面,作为适航司通用航空政策研究、CCAR-21部规章修订小组成员,推动通用航空飞机适航审定简化政策、体系管理进一步完善。
 
  民航大学:
 
  1.主动服务民航局“放管服”工作。成立“美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小组,3月提交了《运营》《机场》和《适航审定与注册》等三个分册;通用航空学院撰写《ICAO和世界各国通用航空定义辨析和思考》《美国民用航空市场主体分类与管理》两篇报告,在《民用航空政策法规参考》上刊发,有效支撑了“通用航空业务框架和通用航空法规框架”重构工作;积极参与“通用航空两个框架”的宣贯、机务基础执照66部修改完善等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或骨干教师赴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协助工作。
 
  2.积极开展通用航空人才培养。作为全国唯一的通用航空类硕士研究生点,民航大学于2019年顺利完成了第二届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用机场规划与管理专业共8个招生指标(去年首届招收3名通用航空类硕士研究生),报名(调剂)人数达到180余人,最终以最低分超出国家分数线60分(国家线275、录取最低分335)的高分一次性满额录取。开办了3期无人机类培训班,与山东牡丹机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直升机支队等数家通用航空单位达成培训协议。通用航空学院已完成专业建设方案撰写工作,准备向教育部申报通用航空类、无人机类本科专业。
 
  3.促进通用航空领域科技产业化发展。初步搭建起无人机产业链条,依托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组建了由15家无人机相关企业组成的“京津冀无人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已完成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备案工作,联盟成员业务范围包括无人机技术研发、生产制造、飞行培训、监管应用等无人机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现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聚集效应,联盟队伍正逐步扩大。与此同时,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已建设气象监测平台和无人机飞行监控中心,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管处正式批复,取得飞行半径1500米、空域高度150米的无人机临时空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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