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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通航发展数据+措施汇总!民航局发布通航“放管服”工作简报

时间:2019-07-06 21:10来源:E通航 作者:中国通航

 
  7.组织召开2019年通用航空处长会。为落实民航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做好2019年通用航空工作,2月21日运输司在江西赣州组织召开了通用航空处长会,各管理局通用航空处处长、部分监管局运输处处长以及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通用航空分会、AOPA协会等单位代表参会。会上,运输司通报了民航局2018年通用航空工作推进情况及2019年重点工作,听取了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调研了赣州市南康区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工作。
 
  8.解读通用航空监管事项库。3月29日,运输司派员参加政法司组织召开的2019年第三期民航各企业(通用航空公司)法定自查员业务培训班,解读了通用航空监管事项库相关条款检查标准及要求。
 
  9.组织研究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政策。为推进解决民用运输机场在通用航空保障工作方面存在的服务流程需优化、服务水平需提高、服务收费需规范等问题,改进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保障相关工作,1月,运输司会同综合司、计划司、运输司、机场司、空管办、公安局、空管局、监控中心等部门研讨了相关工作措施。3月,运输司组织征求行业相关意见建议,共征集到55条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运输司会同相关司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待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后正式报请局领导签发。
 
  飞标司:
 
  1.开展通用航空相关规章的修订。为持续促进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开展,配合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支持新兴航空消费需求,加快实现通用航空从“热起来”向“飞起来”的跨越,飞标司扎实推进“规章重构”路线图,已完成CCAR-91/135/136/141规章修订稿初稿;完成了CCAR-66及CCAR-91/135/136部有关维修内容的修订、编制工作;对按照CCAR-91/135部,制定了《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管理程序,出台了简化的等效安全管理措施指引和一般运行规则;完成了CCAR-61/67/91/141规章一揽子修订相关内容的宣贯会,及时反馈了通用航空“意见箱”有关维修部分的内容,持续推进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合并审定”、“双证合一”工作等。
 
  2.积极推动个人娱乐飞行试点。按照“公司自愿、条件具备”的原则,飞标司积极推进私人娱乐飞机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目前,已联系在天津窦庄机场运行的拓航通用航空公司和津津通用航空公司作为试点企业,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空军方面逐步放开个人飞行计划申请业务。协调企业、个人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租赁飞机的保险购买问题。协调民航报社等官方媒体机构,进一步加大租赁飞机私人娱乐飞行宣传力度,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针对企业反映的私人飞行计划申请问题,飞标司计划于近期组织空管和运行监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再次前往窦庄机场进行专题调研,从顶层设计和实际操作方面全面梳理飞行计划申请难的问题,为企业和个人飞行计划申请打通渠道。
 
  3.持续简化通用航空行政审批相关事宜。为进一步推进通用航空“放管服”落地,飞标司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进行转变,减少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审定部门。完善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为通用航空人员体检提供快捷注册服务,实现“体检网上预约”功能,自主选择体检机构、预约体检日期,进一步为通用航空人员提供便利;已全面启动FSOP三期的论证和各子系统的设计需求评估工作,将提升通用航空服务的行政效率作为核心目标之一。此外还按照《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AC-92-2019-01),完成对送吧物流(迅蚁)试运行实施方案的初审工作,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审定。
 
  4.推广通用机场无塔台技术应用。为促进通用航空发展,配合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支持新兴航空消费需求,加快实现从“热起来”向“飞起来”的跨越,飞标司制定了管理程序《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AP-91-FS-2019-02)。本管理程序通过明确“公共交通通报频率”广播程序等相关要求,规范航空器运营人和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实施飞行运行活动,以确保航空器驾驶员通过遵循本规则,增强在无管制机场范围内或周边运行的情景意识,在不对机场现有的运行造成冲突的基础上,提高航空器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运行的安全、效率和灵活性。
 
  5.建立无人机人员资质管理体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取证人数已达52138人,基本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体系,包括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大纲、理论考试题库和系统、电子执照系统以及初具规模的专业考试员队伍。
 
  适航司:
 
  1.持续推动通用航空器适航审定政策完善。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适航司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创新和发展适航审定管理理念,于2019年初制定了初教6飞机适航审定政策并依据政策对初教6飞机开展具体审查工作,于2月完成初教6飞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让初教6飞机具备了进入民用航空市场的条件。为进一步简化轻小型航空器适航审定流程,与大型航空器适航审定程序予以区分,适航司研究制定了轻小型航空器设计、生产及适航批准的审定程序草案并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根据国内轻型运动类航空器研发实际需要,弥补轻型运动直升机技术标准空白,适航司研究制定了关于修改轻型运动类航空器定义和发布轻型运动直升机技术标准的政策草案并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为大力简化适航证和国籍登记证办理流程,2019年,适航司在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网上办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系统功能,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开展通用航空相关规章修订。2019年上半年,适航司组织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落实包括通航大小改政策、个人自制航空器适航审定政策等内容,政策草案已完成编制和意见征集,同时启动对21部的全面修订工作。另外,适航司启动了《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3)的编写工作,基于国内工业实践和审查经验积累,自主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规章。全面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当前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完善适航管理理念。
 
 
  3.制定无人机运行审定标准和程序。参与《无人机安全管理规则》(CCAR-92)的研究起草工作,初步完成其中涉及适航审定的内容起草。按照基于工业实践制定适航审定政策的理念,建立无人机适航专家组,邀请无人机设计制造单位参与起草无人机适航标准,初步研究制定了无人机适航标准框架。针对大型货运无人机,选取多家无人机设计制造厂家作为试点单位,根据无人机研发实践经验,共同制定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标准草案正在研究起草中。
 
  4.积极推进无人机适航审定。为加强对无人机制造厂家的管理,提高用户操作的流畅性,适航司积极推动无人机实名登记工作,联系民航局信息中心对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版,并面向无人机制造企业开始系统公开测试,计划在测试完成后系统上线。同时,2019年1月适航司发布了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该意见对无人机审定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计划进行了详细描述,以指导未来无人机的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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