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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通航发展数据+措施汇总!民航局发布通航“放管服”工作简报

时间:2019-07-06 21:10来源:E通航 作者:中国通航

 
  机场司:
 
  1.开展《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编制工作。为加快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机场司按照“业务框架和法规框架”要求,启动了《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拟结合机场分类研究,调整现行通用机场管理规则。截至3月底,全国颁证通用机场达209个,其中,A类机场占比41%,B类机场占比59%。
 
  2.严格执行通用机场改革新规。2017年发布的《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实现了简政放权,大大降低了取证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落实不到位,增设额外要求,抬高标准的问题。机场司坚持既定改革思路,利用监察员培训等机会反复向基层强调不得增加要求,避免过度监管,同时利用答复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机会反复亮明态度,明确反对以任何理由增加要求,提高颁证标准。
 
  空管办:
 
  1.深入推进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试点。空管办积极参与此项试点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局、空管局人员参加集中办公和日常运行,协调军地各部门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2019年2月19日,空管办和局内相关部门、各地区管理局陪同李健副局长赴成都调研四川试点工作。下一步,空管办将按照李健副局长在调研期间提出的“进一步大胆创新管理思路、寻求更大突破,让通用航空在四川境内更多的飞起来、运行起来”“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固化推广试点成果,形成可在全国推广复制的经验”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后续工作。
 
  2.加快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2018年民航局下发《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空管办积极推动全国三级飞行服务体系建设,在各地区组织方案宣贯,召开专题研讨会布置体系建设和信息引接工作,指导各省制定低空飞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近期空管办已按照民航工作会和安全工作会的要求,拟在浙江省开展省内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有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飞行计划审批申报流程繁琐、周期长等问题,理顺通用航空用户和军民航管制单位间的沟通渠道,明确同一地区、不同空域的申请条件和渠道,简化通用航空用户飞行计划审批程序和时间,提高运行效率。
 
  3.完善简化对通航空管人员及设施设备的要求。空管办按照通用航空模块化分类监管的要求,对照通用航空监管问题清单内容,将与通用航空相关的部分规章修订纳入2019年立法项目。其中,《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定》将对通航导航设施设备管理的主要要求独立成章,并按照民航局通航法规体系重构要求进行了分类管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将在执照管理规则中增加“通用航空”类别的管制员执照签注,并从申请条件、考试考核方面进一步放宽和简化要求。下一步,空管办将在其他相关规章制定、修订中,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结合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需求,从管理程序、技术标准、运行规范、人员资质等各方面简化规定要求,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每一部规章、每一个环节。
 
  公安局:
 
  1.及时调整航空安保相关政策。针对集中反映的无违法犯罪
 
  记录证明中违法情况开具难的问题,已下发《关于调整<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境内人员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取消了无犯罪证明中关于“无违法”的材料要求,改为境内违法情况个人申报制度,方便了证明的正常出具。针对通用航空机组进入机场控制区难的问题,再次明确通用航空飞行员和机务可通过申请办理空勤登机证,进出全国所有运输机场。其他工作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办法也在即将出台的部门规章中明确。
 
  2.持续推进规章制定工作。《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送审稿)》已报政法司审核,目前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章出台后将开展宣贯培训及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加强对通用航空企业、监管部门的指导。
 
  空管局:
 
  1.编制《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服务意识,规范简化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申请审批程序,全面提升通用航空空管运行保障能力,空管局会同监控中心依据相关法律、规章起草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1月份,空管局致函航安办、政法司、运输司、飞标司、适航司、机场司、空管办、监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下发通知组织各地区空管局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3月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2.编制《民航空管系统通用航空运行管理办法》。为实现通用航空飞行空管服务保障工作科学有序,进一步明确民航空管系统国家级、区域级和服务站三级工作职责区分,规范提供通用航空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业务流程,依据《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与空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内容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制定了该手册。目前已利用业务研讨会当面听取了各地区空管局业务部门意见,下一步修改完善后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再报空管局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3.开展通用航空情报目视飞行航图工作。空管局持续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工作,推动构建完善的通用航空情报服务体系,加快全国通用航空目视航图绘制工作,满足通用航空运行单位和管理机构的基本工作需要。目前已完成140个通用机场的原始资料采集,通用机场原始数据编辑发布系统、特种图制作系统、通用航空信息服务平台等功能研发,以及7省一市(黑龙江、山西、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江西、海南)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工作并在“中国民航通用航空信息管理平台”(ga.aischina.com)上试点发布四川省目视航图。6月份,空管局赴浙江省与全国人大代表、万丰集团董事局陈爱莲主席进行会谈。下一步,将加快“目视飞行资料管理平台”的功能开发和系统测试工作,完善通用机场原始资料内容质量,预计在2019年6月30日前具备全国范围的目视飞行航图和通用机场航空情报资料汇编的制作发布能力。
 
  4.持续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民航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空管局计划按照2019年试运行、2020年三中心启用后正式运行、2022年全面运行等三个阶段,完成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任务。2-3月,空管局运行中心会同民航二所赴华东、西南、西北和新疆地区调研,掌握已有通用航空服务系统运行情况。在空管局搭建了通用航空服务系统,制定了2019年通用航空业务试运行方案,建立飞行计划、航行情报、低空气象信息传输渠道,并拟在空管局运行中心内设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国通用航空飞行相关管理工作。6月,组织召开了民航空管系统通航业务运行和系统建设研讨会,通报了三步走战略目标,组织征求了拟制相关工作办法和方案的意见。
 
  监控中心:
 
  1.完成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事项调整工作。监控中心配合运输司完成民航局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承办原由运输司负责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工作。同时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监控中心还将飞行任务与飞行计划合并办理。任务移交后工作开展顺利,截至6月底,监控中心已按程序受理特殊飞行任务申请40件,其中已办结36件、办理中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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