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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外并购仅30%左右实现优势互补,通航企业海外并购应注意什么?

时间:2018-10-15 16:40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3重视公共关系团队的作用。聘用专业的公共关系团队负责媒体沟通和传播事务,积极应对CFIUS的审查,提前了解CFIUS的审查程序和关注点,进行预沟通,争取更早时间获得反馈。出现问题或潜在风险时,及时制定相应策略和行动计划,与当地政府官员、议员、美国国防部、商务部、财政部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传达收购的积极意义,打消CFIUS的疑虑,争取支持,避免交易政治化。


4法律尽职调查。认真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谈判和尽职调查的关键阶段,邀请中、美两国通用飞机领域的管理、技术专家深度介入,摸清各方面风险,及时应对。


通过设定保护条款,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之前协议特别规定的侵害。比如:针对Arcapita入股协议中增加的“强卖权”条款,即大股东出售股份时,其他股东必须同时跟着出售。以及美国法律对“小股东要求重新评估交易”权利的保护,即小股东有权要求重新评估公司价值,确保原控股股东没有贱卖公司,如果重新评估后公司价值上升并经法院确认,提出重新评估动议的小股东将只对自己拥有的那部分股份获得补偿。而重新评估的过程有时会耗时一年多时间,虽不影响交割,但会占用新公司管理层的精力。为此,中航通飞在协议中预设了保护条款:“如果法庭裁决重新评估后公司价值增加,西锐公司原控股股东Arcapita将支付这部分增加的金额。”由于在协议中进行了严格约定,最终小股东未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公司价值,有效的防范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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