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5 12:18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作者:航空
(三)制定方案。一类航线航权及未形成竞争的二类航线航权,按照公开的申请情况形成最终配置方案。形成竞争的二类航线航权,根据综合评分形成初步配置方案,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形成最终配置方案会签民航局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后报局领导审批。 (四)颁发许可。民航局根据最终配置方案制发航线经营许可。 民航局官网在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发布上月航线经营许可信息。 第七条 空运企业申请二类航线经营许可,每条航线同批次申请的航权额度不得超过航权运力额度余量且周班次量不得超过 7 班。 第八条 涉及国内“一市两场”航权资源配置的,按照有关双边或多边航空运输安排及政策执行。 第九条 双边或多边协议中对航权运力额度未区分客货类型的,同批次配置申请中,优先用于客运航权配置。此类航权的客货性质以每轮首先提出的航空公司申请航线性质为准。 此类航权交回或收回后,在新一轮配置前,不区分客货性质。 第十条 本规则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由民航局负责解释。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民航发〔2018〕39 号)及其他文件与本规则不同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1 一类货运航线目录清单 1.中国境内地点(不含港澳台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 泰国、越南、缅甸、文莱、老挝、柬埔寨、菲律宾、印度尼 西亚、马尔代夫、澳大利亚、智利、格鲁吉亚、美国、墨西 哥、瑞典、丹麦、挪威、英国、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 尼泊尔、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地点的往返全货运航线; 二类货运航线航权配置综合指标体系
注:政策扶持机场(B4)指标旨在落实国家相关战略及政策导向,可根据最新国家战略或重要决策作适度调整,具体以民航局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