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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刘贺 || 解读:通用航空法规重构有关问题

时间:2019-11-04 10:22来源:GA100快讯 作者:中国通航

 
二、通航业务框架介绍
 
 
▲ 通航业务框架
 
横轴:经营线(经营性、载人或载客)
纵轴:运行线(航空器分类、客座数和商载)
 
图中最终横轴和纵轴交叉后形成了每一类通航活动。
 
(一)经营能力划分标准:
 
现行对经营能力管理依靠民航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 部),目前这一规章仍在修订当中,其中对通航经营活动的区分是列举通航的各种形式——从通航包机运行到应急救援、农林喷洒等逐项列举。
 
这种列举的形式是从当时民航法下定义的时候采用的方式,但是到了现在这个时代,随着通用航空发展,大众创新的手段层出不穷,我们无法再用列举的方式来把通用航空形式列举全。
 
eg:通航航空开展过人工增雨,随着未来气象的发展会不会出现人工减霾、人工增雪,这些未来可能出现的,但是在通航的经营领域里没有的列举项目,可能影响到申请也经营许可证,这一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因此必须避免用这种列举的方式,而要抓住其核心内容,抓住其在经营领域真正的区分点——最终在这一块分为四个比较大的区分点,这四点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1.经营与否
【经营性VS非经营性】
 
2.载人与否
【载人VS非载人】
 
3.载的人是否为旅客
【载人中需严管的载客活动】
 
4.载的客是否为不特定的公众
【通航定期VS通航不定期】
 
1、 经营性VS非经营性
 
 
通航业务框架的出发点在于“通航飞行活动”,这项通航活动如果是经营性的,也就是《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对人,eg:航校培训、短途运输、空中旅游这些都是经营性的。
 
经营性的通航业务是局方的管理重点。
 
什么是非经营性的?
 
eg:私人飞行。
 
自己买了一架飞机自己会开,这就是典型非经营性的。甚至说买了一架飞机免费请朋友坐上飞机上天玩儿,这就是非经营性。
 
2、载人与否
 
载人与否是在经营与非经营两个领域同时向下的,也就是说在经营领域有载人的,eg:短途运输、公务机、空中游览。
 
非经营领域也有载人和非载人,eg:刚才所说的自己开飞机带朋友上天。
 
需要说明的是,非载人的不是非人,而是说除了机组以外没有其他人,eg:驾驶员可以自己操作的农林喷洒。
 
3、 载的人是否为旅客
 
这点是适应了最近发展的通航热点:短途运输。这几年来短途运输突然火爆起来,在中国最早的短途运输航线在大连,最早是为了满足当地海岛驻民的出行需求。
 
这种形式近两三年内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短途运输所载主体是旅客,不同于从事空中游览的游客,不同于飞行训练时的学员,旅客就有一定的权益要求,eg:知情权——得知道短途运输的航班到底是几点起飞,如果延误,有没有对旅客相关权益的保障。
 
4、 载的客是否为不特定的公众
 
为何要区分通航载客的定期和不定期?
 
定期载客的典型是短途运输,对象是公众,那么不定期载客的典型就是公务机,公务机的对象也是旅客,但是公务机的旅客不是公众。
 
什么是公众?
 
这是一个法律概念,指不特定的第三人,不特定的群体,短途运输中,谁都可以买票,去坐短途运输的航班。
 
但是公务机的旅客时相对来说就不是社会上的不特定群体。
 
根据以上几个标准,作出了经营与非经营的分类,重点是经营性,经营性中又分为非载人、载人和载客。
 
1. 非载人领域——
 
除了机组以外没有其他人。
 
eg:货运,这是典型的经营性非载人。
 
除此之外其他非载人活动,农林喷洒的。

2. 载人领域——
 
面向社会公众(eg:跳伞)
面向非社会公众(eg:航拍摄影)
训练飞行(特殊性&重要性)
 
3.载客领域——
 
再次强调,必须是旅客。什么是旅客?第一,要花钱的,第二,要产生位移/主要目的是位移。
 
定期短途运输航班——eg:每天或每周有固定航班班次。
 
不定期短途运输——eg公务机。
 
载人和载客从图中来看是平行关系,实际上从逻辑上来讲载客是一种特殊的载人,由于通航短途的火热,故对其单独进行监管。
 
(二)通航短途运输市场需求
(A1模块):
1、地广人稀的偏远地区
eg:内蒙古、西藏地区
2、地形复杂地面交通不便的地区
eg:云贵地区
3、 短途跨海飞行的区域
eg:最早的大连-长海、未来的琼州海峡。
4、对省时高效的通勤服务有需求的区域
eg:大湾区粤港澳及长三角地区等经济发达市场活力高的地区。

(三)训练飞行(B3模块)
 
1.社会公众?非社会公众?
 
飞行员对于整个民航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有必要把训练飞行单独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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