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6 15:36来源:民航局 作者:中国通航
(三)责任主体
鉴于各类通用航空活动的安保需求不同,使用同一通航机坪的航空器或飞行活动种类繁多,无法按照某一类航空器或某一飞行活动的需要区分安保设施标准,更不能按照统一标准增加投资和运行成本。
因此,《规则》明确了航空器运营人为安保的责任主体,明确安保措施由航空器运营人自行承担。同时,考虑到各航空器运营人的不同规模及实际运行保障能力,《规则》也允许航空器运营人通过安保协议的方式委托通用机场、固定基地运营商或其他可以提供安保服务机构具体执行安保措施,但不转嫁其法定责任。
(四)在运输机场开展通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