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2 16:35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针对目前非常火热的通航短途运输的定位,郭仁刚介绍说,通航业务“框架”,在现行《民航法》关于公共运输和通航定义的前提下,将短途运输纳入通航经营范围,明确通航短途运输的地位,定性为“通航经营性载客定期运输”,同时,对其可选择的机型、航程、机场进行限定。
“在经营上,界定了通航短途运输市场边界和行为规范,避免‘越位’经营,防止影响或冲击公共航空运输。在安全上,取消了短途运输机型与短途运输经营权限挂钩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要求,‘框架’的体系设计上允许任何座位数的航空器都可以从事短途运输。在开放节奏上,采取逐步放开的方式,目前是放开19座以下,但是允许在特定地区有条件地放开20-29座。”
郭仁刚特别提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