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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存猫腻 谁在中间“吃差价”?

时间:2021-08-26 17:06来源:《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作者:航空

  一张从山西大同到广东深圳的机票,在某在线旅游平台上订购,消费者实付4264元,出票价格显示仅为2190元,差价高达2074元。在线旅游平台利用消费者赚机票差价的相关投诉,近日引发网友热议。

  类似投诉并非个案。在诸多旅游平台上,机票出票价格与消费者实付价格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赚差价的“玩法”不算复杂。消费者购票后,旅游平台利用数据监测技术,实时监控票价变化,一旦票价下跌就触发改签程序,将高价票换成同舱位的低价票。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手法,那就是在消费者提交订单后,机票代理商“留中不发”,等价格下降再出票。为掩人耳目,他们还可能“看人下菜”,通过用户数据画像确定那些识别力弱、维权意识不强的消费者。这种做法也就是现在常说的大数据“杀熟”。

  赚差价的操作手法,很像一些两头吃的房产中介:一边对卖家压价,一边对买家加价,中间产生的差价就成了利润。机票“被降价”后,旅客享受的服务也许鲜有差别,但如果遇上退票、改签等意外情况,或者航空公司积累里程、航段的相关活动,抑或是出差报销行程单审核,旅客权益就会受到影响。机票代理商熟悉价格变化规律,会让消费者在购票时处于弱势地位,更难买到低价票。这种做法是在扰乱市场秩序,扩大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鸿沟,透支旅游出行行业的未来。

  为谋求利益,有的旅游平台不仅背离了职业操守,更突破了一个行业的基本底线,必须严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对于消费欺诈行为,可以向责任方提出“退一赔三”的索赔要求。此外,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开具的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也是《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

  尽管在此次事件中,该旅游平台对外声称会严肃处理违规操作的代理商,但代理商提供的一份旅游平台《玩法项目公开方案》显示,为了鼓励代理商卖出更多机票,旅游平台允许其私自改签机票,甚至可以两次回填,中间的差价利润全归代理商所有。不仅如此,旅游平台给予代理商的积分奖励,还可抵扣违规操作罚款,或者兑换私自降舱等操作权限。

  不难看出,对于航空公司,旅游平台多少还有一丝忌惮。但令人愤怒的是,对于机票代理商私自改价牟利的行为,旅游平台毫不在意,甚至纵容、支持代理商,实属消费欺诈行为,绝对不能姑息,必须依法依规严惩。近年来,已有互联网企业因滥用科技非法牟利而遭到惩处,有些甚至被关停整顿,足见国家规范平台经济的决心。网络也为全民参与监督、检举提供了渠道,令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迅速暴露在阳光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搞偏门、谋私利的做法只会让自己“凉”得更快。(记者胡夕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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