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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调整国际航班熔断措施

时间:2021-05-01 22:40来源:民航事儿 作者:中国航空



  4月29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熔断措施调整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航空公司选择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后,同一入境航班再次触发熔断条件的,实施快速熔断,即:确诊旅客人数达到5例的,隔周暂停该航班运行2周;达到10例的,当周立即暂停该航班运行4周。

  通知全文如下:

  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在输入风险防控措施等效基础上方便航空公司组织运力和旅客安排出行,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现将《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民航发〔2020〕27号)第七条第三款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调整为“航班熔断或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


 

 

  1. 航空公司单一入境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5例的,可从以下两种限制运行的方式中自主选择:

  (1)航班熔断措施: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暂停该航班运行2周,并取消奖励航班;

  (2)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限制该航班以不高于40%的客座率运行4周,并取消奖励航班。

  2. 航空公司单一入境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10例的,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暂停该航班运行4周,并取消奖励航班。如连续两班确诊旅客人数分别达到10例的,当周立即熔断,累计暂停运行8周。

  3. 航空公司单一入境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30例的,当周立即熔断,暂停该航班运行4周。


 

 

  4. 相关要求和说明:

  (1)航空公司选择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后,同一入境航班再次触发熔断条件的,实施快速熔断,即:确诊旅客人数达到5例的,隔周暂停该航班运行2周;达到10例的,当周立即暂停该航班运行4周。

  (2)航空公司选择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后,同一入境航班再次触发熔断条件的,自该航班入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享有选择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的权利。

  (3)航空公司执行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前,同一入境航班再次触发熔断条件的,暂停期与原触发熔断航班累加计算。已按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执行的航班不计入暂停期。

  (4)航空公司单一入境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5例但不足10例的,民航局通知航空公司于24小时内按本通知第1条规定作出选择,且不得更改。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按照航班熔断措施执行。

  (5)民航局将对实施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的航班加强监控,如有超客座率限制运行的,一经查实,立即暂停该航班运行2周并取消该航空公司选择控制客座率运行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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