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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相关政策

时间:2020-03-20 20:24来源:中国民航网 作者:中国航空

从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角度看,分类分级可以在现有职务晋升通道的基础上,衔接、打通技术晋升通道,拓展监察员职业发展空间。这次改革从顶层制度层面明确设立高级监察员,通过采取优先晋升职级、同等条件优先提拔使用和纳入行业人才库培养等激励措施,引导监察员学习业务钻研业务,提升监管水平,并且民航局机关的监察员、管理局和监管局的相关领导均不参与高级监察员选拔,以更好地推动激励措施直达一线。

    记者:刚才您提到了“高级监察员”这样一个全新的概念,请问如何才能成为一名高级监察员?

    答:正如我们刚刚提到的,设立高级监察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改变现行监察员职业发展中仅有职务晋升一条途径的困境。此外,设立高级监察员还旨在推动建立一支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提高监察员队伍建设的岗位带新能力,促进行业监管技术创新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行业发展和民航强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因此,我们对高级监察员不设置数量和比例限制,鼓励大家都能成为业务精湛、经验丰富、有权威的高级监察员。

    成为一名高级监察员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从条件上看,高级监察员是从至少拥有8年及以上执法工作经验的监察员队伍中选拔出来的,工作业绩优秀并获得了单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监察员的基本专业素质之外,还应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监察经验,善于解决监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能够对行业监管提供有价值的意见或能够有效改进执法工作,为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改进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等,具备对未来监管业务模式或环境的前瞻性思维。

    课程框架

    聚焦岗位职责转变培训内容

    记者:监察员培训的课程体系主要框架是什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监察员培训是一种职业教育,目的是通过培训提高监察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也要认识到,监察员的培训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因此,在培训课程体系上,我们将监察员培训课程分为入门、强化和研究类三类培训。

    入门培训直接关系到监察员的准入门槛,是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的第一粒“纽扣”,主要面向申请监察员证件人员(即新进监察员),培训内容包括通识培训和专业培训两部分。

    强化培训主要面向监察员的持续培训,以“更新、巩固、提升”为目标,针对专业监管工作需要,对监察员进行差异化培训,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巩固加强原有基础知识,补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培训的内容也分为通识培训和专业培训两部分,但不同于入门培训的是,其更侧重于岗位监察和执法能力的提高。

    研究类培训主要面向高级监察员,通过研讨民航发达国家的行业动态,追踪行业热点和难点问题等,培养资深监察员对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能力,增强监察员队伍中监管专家的力量,促进我国民航监管能力的提升。目前,研究类培训只设置了专业培训。

    记者:此次培训课程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与以往培训课程相比,新的监察员培训体系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长上都有较大的区别。

    (1)培训内容

    以往的监察员培训分为初始培训和持续培训,都是从行政执法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入手,侧重于对各专业监察员业务能力的培训,但缺乏民航基础知识和人文知识的系统性培训。新的监察员培训体系更强调“宽基础”,注重通识培训,加大对民航各专业基础知识的培训力度,拓宽监察员行业视野。

    (2)培训时长

    新的监察员培训体系增加了通识部分,培训时长大大增加。以入门培训为例,以往的初始培训并未规定统一的培训时长,而新的培训体系针对通识培训明确了“6+X”的培训时长,即6周通识培训加上X时长的专业培训(“X”可根据各专业具体需求确定)。这样,既保证了入门通识课程内容、时间上的统一,又满足了各专业对本专业入门知识培训的差异化需求。

    (3)培训方式

    以往的监察员培训更侧重于对规章与理论的讲解,对实际操作类的培训存在欠缺,尤其是缺少规则与理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应用性培训。新的培训体系大大增加了实训比例,更强调能力导向,更加注重通过飞机和模拟机训练、现场实践、沙盘演练、VR/AR仿真等多种实践教学手段,增强监察员的直观感性认识,从而提高监察员的执法能力。

    变革创新

    强通识重实训提升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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