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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疫情期间人员资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02-07 11:18来源:航空微读 作者:中国航空


    关于做好在疫情防控期间机组、维修和签派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飞行训练中心、维修单位、维修培训机构,民航大学、飞行学院、广州职院、管干院、航科院,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落实民航局党组提出的“保安全运行,保应急运输,保风险可控,保精细施策”工作要求,坚守安全底线,保证疫情期间的航班安全正常运行。在坚持核心训练和检查不打折扣的前提下,减少疫情防控期间内的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疫情传播的可能性,做到既保证运行安全正常,又实现风险可控。现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机组成员的训练和检查的相关要求
    1. 各运输航空公司应合理安排机组成员的各类培训。在疫情防控期间内,所实施培训的理论教学和考试应避免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的手段,而使用在线课程自学、企业群推送、视频微课堂、网上考试等现代化的方式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和考试的记录存档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2. 对于飞行机组成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内,除复训、熟练检查等保持正常运行所需资质的训练和检查外,航空公司应减少或推迟组织各类新增能力的训练(如II/III类、RNP AR、ETOPS等)以及需要人员赴异地参加的培训。规章中飞行机组成员定期复训是以每12个日历月为周期安排,可视情在疫情缓解或结束后再组织实施。
    3. 飞行机组成员的熟练检查和航线检查等可以根据121.401条,在执照基准月前后一个日历月的时间内合理安排。无法按计划完成121.463条所要求的机长航线检查的,在超出十二个日历月至检查完成前可担任巡航机长,完成航线检查后即可恢复机长资格。
    4. 对于语言等级签注(工作级及以上)有效期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的申请人,语言等级签注有效期自电报下发之日起自动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5. 在疫情防控期间,客舱乘务员在完成初始训练和转机型训练的地面理论和应急生存训练后,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飞机飞行训练和资格检查的,经报主任运行监察员(POI)批准,可适当延期,延长时间由主任监察员确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客舱乘务员复训实操部分,可以使用在线观看视频录像等方式替代,训练完成后做好相关记录和签注。培训方案的调整应报主任运行监察员(POI)备案。
    6. 在疫情防控期间,机组成员应急生存训练(包括机组联合演练)和紧急医学训练的实操部分可以使用网上观看视频录像等方式替代,训练完成后做好相关记录。培训方案的调整应报主任运行监察员(POI)备案。
    7. 对于按照CCAR-91、135和141部运行的具有型别等级且需要在模拟机上实施熟练检查(包括仪表熟练检查)的,在模拟机训练机构所在国入境限制导致无法实施检查的情况下,可使用航空器在非商业飞行时实施检查,部分涉及航空器非正常状态和应急程序的检查项目可通过模拟处置的方式实施。
    二、维修人员执照和维修培训的相关要求
    1. 从本电报下发之日起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含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暂停,所有考试成绩有效期顺延6个月,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 现行有效的维修人员执照有效期顺延6个月。监察员在开展检查工作时,维修人员的执照一律以其APP执照显示的信息为准。
    3. 维修人员在执照颁发、签署及续签时暂停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申请人在“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为准,办理时限不变。考管中心及各管理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为维修人员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和续签时提供便利。
    4. 各维修培训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避免集中课堂培训,急需完成的培训课程可采取在线培训的等效替代方式,并在报备地区管理局后实施。试点在校生执照培训的7家院校启动执照培训试点的时间应在本院校实际开学日期之后。
    三、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管理的相关要求
    1. 从本电报下发之日起暂停签派员执照考试及执照认证工作,恢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申请人的签派员执照课程培训毕业证明、前次执照理论考试成绩,以及签派员执照认证的有效期同步顺延。各管理局、监管局做好辖区内各航空公司签派员执照认证有效期情况的统计管理。
    2. 原则上暂停定期复训的课堂集中授课方式,各航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利用互联网开展在线培训、远程资格检查的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实施前应报备地区管理局或监管局。各航空公司统计本年度签派员定期复训适宜期及检查月到期情况,做好值勤人员力量评估工作,可视情向地区管理局或监管局提交更改适宜期及检查月的申请。
    3. 运行熟悉可推迟至疫情解除后开展,在此期间签派员可继续履职。
    4. 各签派员训练机构可参考院校延迟开学的要求,适当调整开班计划。鼓励采用通过互联网开展教学授课及考核等方式,相关方案实施前应报备地区管理局。
    四、体检机构和体检合格证的相关要求
    1. 疫情防控期间,各体检鉴定机构可根据防控需要采取削减每日上站体检人数、缩短体检机构接检时间、减少外出体检频次等措施减少人员接触和流动,避免疫情传播。可视情况暂停体检鉴定工作。继续开展体检鉴定工作的体检机构,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体检鉴定防护方案,为体检医师和体检机构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要求受检者在体检鉴定过程中,除必要检查外,佩戴口罩。体检机构应利用多种手段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告知航空单位和受检对象,方便其安排后续体检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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