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30 19:43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八、强化问责综合施策
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投诉或举报的新问题、新线索,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并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形成报告报送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发生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定职责,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相应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其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