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30 19:43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六、开展专项检查
今年三季度,各地区管理局要结合日常行政检查,对辖区内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面对辖区内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反映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专项检查、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意见建议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应于10月31日前正式报送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畅通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制定投诉调查处理制度,于2019年10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责任部门、电话、邮箱等信息,并报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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