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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8-11-03 09:38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中国航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

● 被担保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航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裕华支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厦门航空已实际为河北航空提供的累计担保额约为人民币28.31亿元。上述担保金额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和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分别约为人民币1,927.83万元和137.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厦门航空于2018年11月2日与中行裕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航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为河北航空与中行裕华支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一致

通过以下议案:同意授权厦门航空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向河北航空、江西航空有限公司及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36亿元及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情请参见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及厦航金融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5日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同意授权厦门航空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有限公司及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36亿元及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情请参见于2018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累计担保额均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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